玉林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条例及赔偿金分配原则
昨日,记者从玉林市社保局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已下发通知确定,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为28844元,工亡发生时间在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基数的20倍核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获得57.688万元的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进行核发。此外,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伤保险基金还需支付其直系亲属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据悉,2014年我市工亡人数16人,发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约7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