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
2017年清远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
记者6日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2017年清远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行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由原“单位缴费比例0.6%、个人缴费比例0.6%,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1.2%”下调为“单位缴费比例0.3%、个人缴费比例0.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0.6%”,使参保人及参保单位负担减半。
据介绍,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由于目前资金运行情况良好,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2016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和比例的通知》(清人社〔2016〕240号)的规定,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行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2017年1月至12月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由原“单位缴费比例0.6%、个人缴费比例0.6%,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1.2%”下调为“单位缴费比例0.3%、个人缴费比例0.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0.6%”,缴费基数保持2248元不变。
按原缴费比例,每人每月需缴纳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2248×1.2%=26.98元(四舍五入),全年合计323.76元;2017年度调整为每人每月2248×0.6%=13.48元(四舍五入),全年合计161.76元,降低缴费162元6人?年,使参保人及参保单位负担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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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凡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填写《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于事故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报属地社保中心工伤科,领取《工伤职工就医须知》。
工伤参保人发生工伤后如何就医?
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当病情稳定进行治疗的,应当在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伤者入住工伤协议医院后不得自行转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住院期间单项收费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诊疗项目、手术材料等,院方需填报《潍坊工伤保险特检特查审批表》到社保中心审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康复治疗的,到指定康复协议医院进行。目前我市康复协议医院: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潍坊市中医院。
工伤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工伤转诊、转院?
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的,事前必须由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请属地中心审批同意、紧急抢救的3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审批手续。
提交资料:(1)《潍坊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需异地治疗的填报《潍坊工伤职工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在市社保中心网站下载,由转出医院填写相关内容;(2)《工伤认定书》。
自行转诊、转院的后果:工伤医疗费用自付。
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垫付报销?
(一)医疗费用垫付的情形:
①工伤认定前的工伤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
②工伤认定后,本次治疗未终结的医疗费,医疗终结后到当地社保机构报销;
③旧伤复发门诊治疗的;
(二)提供资料:
①《潍坊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由用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②《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门诊治疗的:门诊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清单、辅助检查报告单、工伤职工就医须知;
④住院治疗的:住院发票原件、住院病历、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工伤职工就医须知;
⑤转诊、转院治疗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批表》;
⑥旧伤复发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决书、执行书等其它相关民事赔偿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