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采用新的工伤保险参保模式
未签合同,不上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只能追着“老板”要钱,残疾了也不会有人供养……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在不断增强,但因为工期短、流动性大等客观因素的存在,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伤保险参保率低的情况,一直没得到根本改善。
昨日记者从省社保局获悉,《海南省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今年发布以来,全省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项目已有260个,参保人数5695人。这种新的工伤保险参保模式,为建筑工人参保,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为广大农民工尤其是建筑工人,撑起了保护伞。
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即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我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基数为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造价的15%,房屋建筑工程类的缴费费率为1.2%,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公路桥梁和机电安装类的缴费费率为1%。缴费基数乘以费率就是该项目应缴的工伤保险费用。参保有效期限为,缴纳工伤保险费之次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今年上半年,省人社厅、住建厅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对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据省社保局9月底专项督导情况反馈,全省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项目已有260个,参保人数5695人,缴纳保险费889.54万元。截至9月底,全省已核拨按项目参保工伤待遇9例,支付54.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