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1-4级工伤伤残人员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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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珠江社保局上调1-4级工伤伤残人员伤残津

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珠江市社保局为1月初在册的407名1~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了伤残津贴,月人均伤残补贴将增加约248元,本月发放到账。

根据《关于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市社保局将为1月初在册的1~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了伤残津贴,月人均伤残津贴从2358.48元增加到2606.05元,人均增加247.57元,增幅为10.5%,补发月份从1月算起,补发金额本月发放到账。

与以往工伤伤残津贴的调整参照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进行调整不同,今年伤残津贴的调整幅度比养老金高,其中定额调整部分比养老金增加了15元,达到128元;还设置了最低伤残津贴保障线,伤残津贴低于2010元/月的,按照2010元/月的标准发放。

据悉,本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遍调整采取了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即按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8元的定额计发,并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的定比计算调整额,两者之和即为调整增加额。

倾斜调整是对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年度调整基数;并对领取伤残津贴的1~4级工伤伤残人员,经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010元/月的,按照2010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届时,将有8名工伤伤残人员从中受益,伤残津贴增加最多的为344元。

本次调整涉及407名1~4级工伤伤残人员,且对6月底前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也将按以上办法进行调整。我市1~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所需资金将由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12月31日前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5~6级工伤伤残人员,其月人均伤残津贴在的基础上加发10%,该伤残津贴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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