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三)
人身权无法量化为具体的利益,只能从观念上抽象化地进行评价,按定型化方式设置固定的赔偿标准和期限,从而派生出财产权利益。所以,对与人身利益相关的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不应适用补偿性原则,权利人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丧葬补助金或丧葬费虽有统一标准,但性质上仍系支出的必要费用,为财产性利益,故权利人不能就该项目获重复赔偿。
根据以上分析与判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工亡补助金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原告要求一次性赔偿,符合诉讼经济原则,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鉴于林梅与被告之间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事实劳动关系,原告未举证证明林梅的工资标准,法院对于林梅的工资标准按该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院依据上述认定,并根据本案的特殊性,在充分考量利益平衡的前提下,依照相关标准,计算出了原告李蓓的抚恤金数额,并通过认定林梅生前应承担父母的赡养份额,确定了其父母的应得抚恤金数额。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结合本案实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一审判决被告某旅行社向4原告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59525元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95245.98元。对于被告的抗辩主张,法院不予采纳。对于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