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工伤职工可个人办理报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将通过明确工伤就医、报销范围及建立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实时结算,且结算不再局限由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职工亦可办理。据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办法》将于明年起施行,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确认工作将于下月开展,计划今年9月对首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公示。
据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梁健豪介绍,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定稿内容上的变化则主要体现在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方面。“在过去,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只能由用人单位前往社保局办理结算、报销,但《办法》实施后,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将作为平等的主体,均可按规定到社保局办理结算、报销。”梁健豪告诉记者,如果报销手续由工伤职工办理,钱将由社保局直接划到职工本人社保卡内的金融账户内。
此外,《办法》中将工伤报销的范围扩展至国外,港、澳、台地区,患者在外因公受伤的治疗费用也可进行报销,但需在情况稳定后转院至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