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工伤责任保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雇主工伤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需以工伤保险认定为启动条件,即只有在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这个保险才启动;后者则不需要以工伤认定为前提。
例如,A员工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B公司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某日A员工在工作中不慎受到了身体伤害,经过住院治疗后,伤情得到稳定,最终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10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A员工的各项费用分摊如下:“工伤保险基金”应承担的部分为: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A员工与B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雇主应承担的部分为:停工留薪期的误工工资和必须发生的护理费、在A员工与B公司解除劳动合发生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企业雇主购买的是雇主工伤责任保险,在认定为工伤后,保险公司应赔偿上述由雇主应承担的部分;但若企业雇主购买的是雇主责任保险且该雇主责任保险已约定雇主无需走工伤认定流程,则雇主责任保险就将补偿上述所有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大部分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无论是雇主工伤责任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都可以提供额外的补偿限额,赔偿实际发生但不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