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客户聚会中醉酒不慎摔伤不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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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帮客户陪酒,醉酒摔伤是否属工伤?相互存在业务关系的单位、客户之间自然也少不了要聚会、联欢,联络感情。然而随着应酬的增多,为联系业务公关饮酒致伤引发的劳动纠纷也随之增加。

具体案情介绍

  员工在帮客户照顾客人时喝多了,摔伤导致鼻骨骨折,这属于工伤吗?上周,某肉食产品公司员工小许称,前不久,他们公司的一个大客户举办聚会,为了进一步拉拢该大客户,他所在公司的部门主管和他一起到场帮客户公司外联部主任布置会场并陪酒。

  席间,为了陪好客户方邀请的嘉宾。他和主管都喝多了,在去卫生间时,小许面朝下摔倒,导致鼻骨骨折。之后,住院治疗3天,花去医疗费近两万元。随后,公司批准其休假一个月,报销70%医疗费,但是对于认定工伤一事却绝口不提。小许咨询,像他这样的情况能否认定工伤?

分析:

  醉酒受伤不属于工伤 想维权可与单位约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醉酒受伤不属于工伤。本案中,小许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现实生活中,有些“酒场”难以避免,也可以说是工作需要。就本案而言,小许和其部门主管二人去帮客户待客陪酒,从客观上讲可能真的能增进和客户的感情,并进而为公司带来更大的效益。从二人主观目的出发,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有为公司增加利益的因素。如果公司内部有明确规定,或者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对因招待客户时醉酒受伤的劳动者公司应当进行赔偿,亦或在伤害发生后公司自愿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法律也不禁止。劳动者如果因为工作形式无法避免 “酒场”的,可以考虑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赔偿方法,以保护自己。

小编提醒您:

  员工陪公司客户导致醉酒受伤,绝非员工追求的结果,但是为了获得客户的订单,饮酒有时也是难以避免的。不得不饮酒时,劳动者应当量力而为,尽量避免醉酒,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毕竟身体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在公司领导要求下陪客户饮酒,应当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假如发生伤害事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28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公司索赔。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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