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职工病假工资规定
2017年广州职工病假工资是指广州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期间的病假工资。下面是新高考网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广州职工病假工资规定,欢迎参考~
2017年广州职工病假工资规定
【法律依据】: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
具体内容:
一、第十一条规定,职工享受的疾病津贴(病假待遇)标准,按下列办法计发:
1、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不满6个月的职工,本年的病假工资,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下称月均工资)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县级市,下同)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5年,按45%发;满5年不满10年,按5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55%发给;满20及以上,按60%发给。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按65%发给。享受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退休待遇的职工,按70%发给。
2、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满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本年的疾病救济费,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4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45%发;满20年及以上,按50%发给。
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按55%发给。享受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退休待遇的职工,按60%发给。从下年度起,单位按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70%水平,适当调整长期病休待遇。
3、单位根据实际,可在上述计发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10%的比例计发病假待遇。
4、按上述标准计发病假待遇后,如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80%的,需给予补足;如超过本人本年正常上班月(日)均工资收入的,按本人本年正常上班的工资收入的80%发给。
二、第六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确需停工治疗时,单位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三十六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规定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含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含十年)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的为十二个月;十五以上二十年以下(含二十年)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三十年以下(含三十年)的为二十四个月;三十年以上的为三十六个月。
广州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期限。
1、计算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
2、计算期限:3个月-36个月之间;
3、计算公式:病假总工资=病假计算基数X病假计算期限;
4、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广州病假工资计算示例
王先生,广州市一名普通员工,工作满15年,每月工资4000元,在现在的公司工作满10年,于10月查出癌症,现还在医疗期,医疗费用除去医保报销部分剩下全部自己负责。公司给我的医疗待遇是休假12个月医疗假,休假期间工资计算是广州市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知是否合理?还有病假工资具体怎么规定,如何计算?
【计算】:(以下分析仅供参考)
1、根据规定,实际工作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限为12个月,所以贵公司给予王先生12个月医疗病属于合理。
2、王先生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不满6个月,所以病假工资则按照本人月均工资总额计算。根据规定,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5%计发,则王先生每月可以获得2200元病假工资,计算公式为4000元X55%。
3、根据规定,如王先生病假发放工资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的80%,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现行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每月,王先生病假工资不低1895元,所以不能按照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所以不合理。
4、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广州社保局服务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