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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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
日前,安徽省正式发布《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新规将年休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假期,均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劳动者可享最低工资待遇。
最低工资标准一经公布,总是会吸引众多目光,原因在于,它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低收入工人工资水平的“杠杆”。在《规定》中,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省政府规定的,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最低报酬的标准。劳动者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年休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假期内休假,以及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均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高温补贴、公积金、加班费,这些可以算进最低工资内吗?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地跟用人单位说不。按照《规定》,在确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以下项目不计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往往难以维护权益。对此,《规定》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赔偿支付成本。其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将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超过限期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超过限期10日以内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50%;超过限期10日以上不满20日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70%;超过限期20日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100%。用人单位拒不依照规定支付差额、加付赔偿金的,按每拒付1名职工罚款2000元的标准给予行政处罚。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期内的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此外,《规定》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此前有专家表示,在当前经济增速明显下滑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慢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次数,合理降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既要努力保障提供正常劳动的低收入劳动者实际生活不下降,同时要避免给企业形成过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