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无锡事业单位退休工资规定(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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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1、事业单位中,12月31日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12月前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晋升范围,其中按规定经市委批准留任或具有高级职称被单位继续聘用并在国家规定的最高退休年限内的,按在职人员办理),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1月1日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未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未定等次和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不得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2、期间,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而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3、事业单位由其他岗位转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其技术员或办事员的任职年限可从转正定级当年起算。此项规定仅适用于工资计算,不涉及其他待遇,执行时间从1月1日起,以前的不予追补。
上述说明中未涉及的其它有关问题,按锡人薪[2008]13号《机关、事业单位2008年度正常晋升工资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