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定义及最低工资调整到多少钱
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出炉”,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增了220元/月,二类地区调增150元/月,三类地区调增150元/月,二、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均首次突破1000元。
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18%
今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一类地区1250元/月,二类地区1100元/月,三类地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3元/小时,二类地区12元/小时,三类地区11元/小时。此次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8%,执行时间为今年7月1日起。
据了解,我省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13年1月1日,标准为:一类地区1030元/月,二类地区950元/月,三类地区850元/月。此次调整,一至三类地区分别调增21.4%、15.8%、17.6%,平均调增18%,调整后我省二类地区、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均首次突破1000元。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企业工资指导基准线为12%
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基准线12%、上线15.2%、下线2.7%。企业工资指导线,主要用于指导企业合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理顺企业分配关系,完善企业内部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据介绍,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本企业上年平均工资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基本等同的,工资增长幅度,可按基准线确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但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70%的企业,可按基准线至上线区间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较好,但其上年度工资水平已在全省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应按低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大幅下降和亏损企业,可参照下线增长工资;亏损严重且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其工资可以不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1250元/月
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清镇市、红花岗区、汇川区、赤水市、仁怀市、钟山区、盘县特区、西秀区、七星关区、碧江区、万山区、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贵安新区。
二类地区1100元/月
开阳县、桐梓县、湄潭县、遵义县、余庆县、绥阳县、习水县、六枝特区、水城县、平坝县、纳雍县、织金县、金沙县、黔西县、玉屏县、镇远县、施秉县、龙里县、贵定县、福泉市、兴仁县、安龙县。
三类地区1000元/月
息烽县、修文县、道真县、凤冈县、正安县、务川县、普定县、关岭县、镇宁县、紫云县、赫章县、大方县、威宁县、印江县、江口县、德江县、石阡县、思南县、沿河县、松桃县、黄平县、榕江县、台江县、丹寨县、岑巩县、天柱县、黎平县、锦屏县、剑河县、雷山县、三穗县、从江县、麻江县、长顺县、瓮安县、惠水县、罗甸县、荔波县、三都县、独山县、平塘县、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贞丰县、晴隆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