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定义及最低工资调整到多少钱
根据省政府调整安排,我市从7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离上次调整间隔一年零三个月。其中吉州区列入二类区域,标准从1150元/月提高到13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从11.5元/小时提高到13.0元/小时,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安福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列入三类区域,标准从1070元/月提高到12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从10.7元/小时提高到12.1元/小时,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遂川县、峡江县列入四类区域,标准从980元/月提高到10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从9.8元/小时提高到10.6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