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山东青岛的最低工资规定是多少
有关山东青岛最低工资标准2014
自2013年3月1日起调整的山东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380元、1220元、1080元,平均增幅1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4.5元、12.5元、11元。
其中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
(二)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5元。
温馨提示:
1、2013年12月24日,山东省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会。为此,山东省将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2、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其组成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是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