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薪酬体制改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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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酬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最易产生矛盾的地方,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工作效率和员工激励情况。国有企业的使命,重点在于服务国家战略目标、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发展战略性产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其工作效率关乎国家安全与国民经济的命脉。因此,国有企业要想高效达成其历史使命,就必须要转变管理方式,革新薪酬体制,以获取有效的员工激励,提升工作效率与质量。在全面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经济内外环境更为复杂,国有企业需要立足当下,开阔视野,在实践中探索薪酬体制改革的新路径。

国有企业薪酬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薪酬体制改革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经过1993年至2003年的国企改革,国有经济初步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化,国有经济的布局更加合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加丰厚。然而,就其总体的工作效率而言,较之于国内企业的先进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合理的应用薪酬激励可以有效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促使其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思考改进工作的措施,在自身岗位上发光发热,进而实现工作效率的提高。当一定数量的职工在有效激励的作用下主动承担工作任务、探索工作新思路时,便会在企业内形成一种向上的凝聚力,促使更多的员工端正工作态度,思考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法。一个充满正能量的工作氛围,甚至会带来整个企业文化向着有利的方向改变。

  但是,目前国有企业的薪酬体制显然没能充分挖掘出其巨大的激励作用,普遍存在的现象是薪酬体制的发展滞后于同一企业其他部门的变迁,甚至还存在有一些企业的薪资在随着物价上涨,但发放的机制多年不变的问题。不够明晰的薪酬支付依据很难让员工产生工作成就感,这就制约了薪酬制度对员工激励作用的发挥,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因此,充分发挥薪酬激励对工作效率提升的促进作用,有必要对现有的薪酬体制进行变革。

  薪酬体制改革是适应国企市场化深度改革的需要。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全面深化改革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在国有企业内部,就表现为全面的市场化改革,以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具体说来,以全面市场化为方向的改革,首先体现在机构人员的变动上,用工形式将更加灵活,薪酬制度的行政性将会相应削弱。若仍延续原有的制度,工资水平直接与职工的行政级别挂钩,就很容易造成国企薪酬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失衡,固化的制度也不利于多种形式聘任工作的开展。总之,原有的薪酬体系已难以满足新生的需求,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薪酬体制改革是培养员工“主人翁”意识的需要。新的形势下,各种思潮也在影响着企业员工的思想,同时开放性的环境也会使员工产生横向的对比,单纯的表扬或奖状已不能满足员工成就感的需要。尤其是年轻职工,要培养对于企业的归属感,还需要一定的激励作用。薪酬激励的表现形式为物质激励,内涵则还包括精神鼓励和地位激励,是一个全面性的激励体系。员工在获得薪酬激励后,会产生更加积极的工作动力,全身心的投入到国家的建设工作中,由对公司文化的认同而逐步产生“主人翁”意识,愿意为企业奉献全部的能力。

目前国有企业薪酬体制存在的问题

  薪酬支付依据不够明晰。虽然现在许多国有企业的经营部门和机构框架已完全符合现代企业的结构,甚至做到了完全的自负盈亏,但是薪酬制度更多的还是与干部职工的行政级别直接关联。虽然企业章程和文件明确规定薪酬的分配要考虑干部职工的工龄、学历、职称等因素,但是对于如何将这些因素纳入到薪酬支付,以及每一因素与薪酬的关联有多大,并未有细化的规定,因此可操作性不强。部分国有企业认为,明确的按照职工的贡献和价值来支付薪酬,可能会伤害到老职工的感情,甚至对企业的稳定产生冲击,不利于内部的团结。因此,薪酬体系的革新整体上滞后于其他部门的变迁。

  职工薪酬差距划分不合理。在市场化的背景下,为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吸引新的人才加入,国有企业纷纷开展了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等灵活多样的职工录用程序,且使薪酬标准尽量与市场水平相一致。这一办法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同时也引进了一批技术型人才。然而,许多国企的财务部门对于原有的职工薪酬并未作出市场化的调整,还是与级别、资历相捆绑,企业内部存在薪酬“双轨制”。原有职工的薪酬较之于市场偏高,而新入职的员工薪酬水平则与市场持平,甚至很多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聘任制员工工资远低于“老人”的薪酬水平。这样,很容易产生企业内部的矛盾,甚至造成反向的激励。要想获得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终身制职工与聘任制职工的差距必须加以调节。

  薪酬未能与市场接轨。薪酬制度与市场经济对接方面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完全市场化的企业应当是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特征来调节自身的薪酬结构,其薪酬的支付应该是动态的,在供求平衡点附近移动的。但是我国的国有企业,大多还是按照自身的节奏来对薪资状况进行调整,甚至有些岗位的工资已经固化,造成自然垄断型企业的薪酬常年高于市场均衡水平。其二,不同的国有企业共用一套薪酬结构。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国企均将工资划分为职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三项,而难以作出因地制宜的调节,容易造成企业薪资与所处的经济生态圈市场环境差异很大,更难以形成对职工的有效激励。

  绩效考核制度有待加强。绩效考核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概念,到目前为止,已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了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但是,由于基层国企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没有随着考核制度的应用而发生改变,出于“一团和气”的考虑,绩效考核轮流坐庄或平均主义的情况十分普遍,使得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的结果自然不能反映企业内部的真实情况与每位员工的贡献多少,绩效工资就成为了轮流坐庄的结果,无法对职工形成有效的激励。在一些国企,绩效工资甚至是以几人名义领取,所有人平分,这种情况下,绩效考核沦为了职工领取补贴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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