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解析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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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这是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本意是对近几年分散在不同类型、零碎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一番系统总结

  不过,条例出台后,社会的兴趣点和法规的立法初衷出现了巨大落差。条例中提及的“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原本只是原则性内容,但在很大程度上被误读为:马上“涨工资”、马上养老金“并轨”、马上全部实行“社会招聘”。

  “养老保险改革作为社会热点已经谈论一两年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把这个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大家可能会把这些事情联想起来”,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条例7月1日起实行,也成了敏感的时间点,一些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担心养老金并轨马上实施,甚至可能会有提前退休的想法,“主要反映的还是事业单位人员不愿意进入社会,对改革后收入和保障是否会受影响有疑虑。”

  但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看来,这种误读不仅体现了事业单位改革中长期存在的“身份焦虑”,其背后涉及的是改革走向的焦虑。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尽管改革已经推进多年,但当下的事业单位改革政策中依然存在很多认识误区,这些误区造成了事业单位改革受阻,“相关的部门可能根本就没有想清楚改革的方向究竟在哪里。”

并非简单“涨工资”

  《条例》的制定可以追溯至2003年。自从2003年中央提出制定人事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始,《条例》便开始了长达11年的漫长起草过程。

  吴江也曾参与了条例起草过程中的相关研究,他将起草时间长的主要原因归结为要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同步。

  分类改革直到才开始启动,这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被视为事业单位改革正式开闸的“顶层设计”。

  而整个分类改革势必涉及巨大的利益调整,该意见为此留出10年改革时间,提出从至,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部分转为企业或划归政府行政机构;2016至2020年,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中国特色的公益服务体系。

  “人事制度改革和分类改革是分不开的,但我国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在先,分类改革在后,所以人事管理条例势必要和分类改革步骤同步”,吴江认为,人事管理条例只是一部基础性法规,背后反映的是分类改革的复杂性。

  此次条例在健全全人事聘用制度方面着墨最多,但从时间上看,聘用制自2002年就已经开始试行,目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率逐步提高,已超过90%,但问题颇多。

  国务院法制办、中组部、人社部等部门在对条例的解读中称,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还存在一些问题: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地做法不统一,虽然有了聘用的形式,但用人机制尚未真正转换。

  虽然在此着墨最多,但远不如条例中关于“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表述更引人关注。

  我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始于2006年,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在吴江看来,“绩效工资改革”目前实施还不够平衡,有些地方搞了,有些地方还是没搞。这次的《条例》出台后,将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但他提醒,不能将此简单理解成“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主要是面向社会,包括和企业同类人员以及公务员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可以进行一些调整。另外还可以根据每年物价上涨的幅度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适当地做些调整。

  “什么决定事业单位的工资增长?过去是财政有钱,工资才能涨。今后的增长是要和市场、绩效、平均工资、物价联系在一起。所谓正常,就是市场机制在发挥作用,原来是政府决定,现在是市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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