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薪酬改革新方案:酝酿重点提高基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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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年前的那一轮机关工资制度改革,颁布了现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级别从原来的15个增加到27个,加大了职务与对应级别的交叉,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水平适当挂钩。

  通过工资标准设计,不同职务、不同级别的工资差距被拉开,基本工资最高与最低的比例由原来6.6:1扩大到12:1。

  这种旨在“打破制度内平均主义”的设计,建立起了工资收入的增长机制,强调级别在工资分配中的激励作用,但是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对基层公务员的士气造成影响。

  “对于广大基层公务员来说,能够从普通科员最终晋升至正处、正厅级官员的毕竟是凤毛麟角,大多数人晋升机会有限,”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刘军胜告诉记者,而按照目前的薪酬制度,公务员若在某一职务上多年不动,虽然工资也会上涨,但上涨幅度不大,这就影响到原来设计的激励机制的实际成效。

  鉴于这些问题,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将把激励重心更多放在级别和专业技术职称上来,实行级别与工资待遇挂钩的政策。

  据接近人社部的人士介绍,未来的级别工资将可以体现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工作年限、资历和能力的差别,使公务员不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待遇,“将来一个副处长的工资就可能比处长还高。”

  现在《公务员法》将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三大类。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方案,就是要着力于使技术等级的薪酬水平能够与行政序列保持平行,从而鼓励基层公务员的多元化发展,向更艰苦和更需要的地方合理流动,避免千军万马都去挤行政职务晋升的独木桥。

  “现在公务员职务上不去,他的工资水平会受到影响,而将来加大专业人员工资水平,专业技术水平与相应的级别上去了,工资也会跟着上去,他可能当不了多大的官,但是工资不会低。”刘军胜解释说。

规范津贴缩小中西部差距

  此轮公务员薪酬体系改革,除了职级工资调整外,另一项主要任务是规范地区补贴津贴制度。

  上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明确提出,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总结经验后,再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2006年改革方案中要求出台津贴补贴制度,但是对制度何时出台没有做出时间限制,现在公务员津贴补贴都是地方自己制定,富裕地区补贴水平较高,中西部地区津贴补贴相对较低,造成了不同区域之间公务员薪酬差距拉大,地方对此反映较多。”刘军胜表示。

  由财政预算确定分配的公务员工资属于二次分配领域,基本工资标准全国统一,公务员地区间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是补贴津贴差距过大。

  由于各地区、各部门资源、财政状况不同,津贴、补贴发放额度也不相同。根据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的薪酬调查报告,各地发放的津贴、补贴已经远高于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部分,部分地区甚至达到总工资收入的80%以上。

  人社部工资研究所的一份调查报告举例说,目前省与省之间最高和最低津补贴相差3-4倍之间,同一省内不同地区也存在很大差距,各地津补贴水平标准多样化、特别是县市标准不同,差距较大有些省份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多达32个,一个市内就有6个标准,最低和最高相差1.5万元/年。如《珠海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中规定,正处级领导职务每月补贴3000元,而按照工资套该标准,正处级公务员基本工资仅为2000-3000元,基本工资外收入比重过大。

  据介绍,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一直未能建立起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工资调查制度尚未建立,调整和决策没有依据。

  为此,人社部去年会同相关部门对部分地方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展开专项检查,就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通过多地调研、测算地区附加津贴,相关部门已经基本摸清了津贴补贴发放情况,为制定政策规范津贴补贴提供了依据。

  上述接近人社部人士认为,调控地方津贴补贴,可以缩小公务员地区间收入差距,解决公务员分配领域的内部公平。

  据他介绍,新一轮改革对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思路是“限高、稳中、托低”,逐步使同一地区不同部门的津贴水平相接近。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在薪酬报告中建议,可以设立津贴补贴调控线、征收调节基金和将一部分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这样可以一定程度缩小不同地区间的收入差距。

  同时,还建议在基层干部中较为普遍的科长以下职务,增加对应的级别数量,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较低的问题。

  据悉,围绕公务员薪酬体系会有一系列配套改革,目前最主要的任务是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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