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南昌城区上调至1390元/月
今年,6月10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好消息,今年7月开始,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又要上调了。记者了解到,此次上调各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到13%,其中一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390元/月,另外,今年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区域划分,由原来的5个区域调整为4个区域。
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13%
1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新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省自1995年5月1日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9次调整。
本次调整,各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到13%,详情见下表。
划分区域由5个调为4个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称,为了缩小地区间的工资差距,本次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区域类别进行了调整,将原来5个区域类别调整为4个区域类别,即一、二、三类区域保留不变,将原来的四类区域和五类区域合并为调整后的四类区域。同时,对个别县(市、区)的适用区域进行了微调。
调整后的区域划分情况见下表。
加班费不能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内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强调,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