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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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介绍,中央审议通过的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方案明确指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有关部门正根据中央精神,对警员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人民警察工资制度、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改革进行研究。

对此,网友纷纷留言表示支持:“警察很辛苦,付出很多、牺牲很大,改革警察管理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有个警察兄弟,每天早出晚归,基本没啥节假日,父母子女照顾不到,确实不容易。”“和平年代公安是最危险的职业,这样的改革能更好地给予民警保障。”“非常期待看到‘新变化’,希望政策设计更加科学合理。”不少基层民警也留言称,全警期盼改革,希望具体政策尽快落地。23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关心公安工作和从事公安队伍研究的专家学者。他们畅所欲言,就“为什么改、如何改”等问题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改革高屋建瓴意义深远

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大职责。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体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中央审议通过的全面深化公安改革“1+3”方案,既包括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等,也包括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和公安行政管理等其他改革一样,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推动公安事业发展进步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为破解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难题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功在当代,利及长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院长张光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队伍建设与教育训练研究中心主任王毅虹说:“人民警察管理制度的改革,抓住了队伍建设这一关键与根本,彰显了战略管理、科学管理和精细管理的理念,必将激励广大公安民警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人民。”

长期以来,广大人民警察处在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舍小家、顾大家,常年超负荷工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江苏警官学院基础部主任王智军认为,中央的“1+3”方案,体现了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方针。“这其实是一体两面,在队伍管理、执法工作中要严格要求,在政治待遇、生活保障上要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匹配。从严和从优有机结合,将最大限度地调动民警的积极性,提高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改革是时代要求百姓期待

新形势下,公安机关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人民警察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职责不断拓展。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制度的改革,既是积极适应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所面临新形势的迫切需要,又是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客观要求。

“警察在我国公务员队伍中人数最多,人民警察和其他公务员不同,数量庞大和性质特殊决定了必须要实行科学化管理,分类管理尤为迫切。”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顾平安说,“对人民警察分类管理,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体现,也是实现公务员制度科学化的一个重要探索。”

“长期以来,公安队伍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的统一管理制度实施人事管理,对于保持队伍的稳定管理和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却未能兼顾到不同工作性质岗位的特殊要求,已不适应形势任务需要、不利于公安人力资源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作用。此次公安改革将从制度设计上解决障碍,为激发广大民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奠定制度基础。”张光说。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升,公安民警所面临的社会治安形势也日益复杂,老百姓对“平安”的需求更多、标准更高,这些都需要公安民警具备“高素质”、“强能力”。

“改革的出发点就是为适应当前严峻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只有战斗力提高了,才能达到提高百姓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标准。”王智军说。

“改革主动应对转型期公安工作任务极其艰巨复杂及警力资源相对不足等问题,以公安队伍新状态应对社会新常态,既提升公安队伍的素质与能力,又回应民众对安全和公正的期待。”王毅虹说。

公安民警始终处于矛盾冲突的最前沿、打击犯罪的第一线,时刻承担着反恐维稳、应急处突、抢险救灾、侦查办案、治安防控、大型活动安保以及堵截查缉、羁押控制等大量艰苦繁重的实战性任务,时刻面临着生死考验,是和平时期风险最高、牺牲最大的一支队伍。近几年,平均每年400多名民警因公牺牲,5000多名民警因公负伤。在采访中,这一现实也被很多专家学者反复提及。

“就我了解,许多民警加班超负荷运转成为常态,身体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警察的职业保障制度与当前公安民警面临的职业风险并不匹配。这不仅直接损害民警的生命健康,而且还影响了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教授詹伟说,“因此,改革势在必行,这是加强公安民警职业保障机制建设、保护公安民警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加强警察职业认同感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我国社会秩序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共同需要。”

改革必须符合公安职业特点

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是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新期待下,人民警察的职业呈现出任务重、压力大、风险高等特点。如何做好下一步的公安队伍管理改革,专家和学者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改革必须满足警察这个职业群体发展的要求,必须适应繁重艰巨的职责任务,应该以‘科学化’为前提,该怎么分类就怎么分类。要突破现有体制机制的框架束缚,大胆探索,改革创新。”顾平安说。

“要重点完善警员职务序列和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根据警察武装性、实战型、高强度、高风险、兼具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双重职责等职业特点,以及公安队伍规模大、层级多、主要集中在基层一线等实际情况,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保障体系,切实拓展公安民警职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增强广大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为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张光说。

张光指出,公安队伍管理改革需要突出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并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无论是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还是职业风险和工作特点,人民警察都与其他公务人员有明显区别,此外,针对基层公安职级低、保障弱、发展空间有限等问题,在职务设置、职数管理和待遇等方面也应该向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倾斜,确保广大公安民警在基层一线安心专心,树立‘民警往基层一线走、人才从基层一线出’的政策导向。”

对于这样的改革思路,王智军也表示认同。“从整个改革的方向上我认为应当做到3个倾斜,即警力资源向基层倾斜,特别是提高基层民警的待遇;要向实战一线倾斜,特别是警力资源的配置;此外,还应该做到向技术领域的人员倾斜。”

在深化招录培养体制机制改革方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魏永忠认为,应从人民警察招录的入口开始,完善并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分类招录培养的制度、政策。“人才是公安工作的根基,事关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因为职业的高风险,加上待遇和保障问题,现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民警‘招不进来’、‘留不住人’的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辅警在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辅警管理使用不规范、缺乏相应保障机制的情况,多名专家建议,要明晰职责,并对辅警的辅助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加强教育管理,落实相应保障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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