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二手车迁入排放标准及二手车上牌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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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二手车迁入标准

车管所:绵阳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排放标准: 国IV排放标准 (欧4)

标准细节: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出租客运等运营车辆不允许迁入;若迁出则需要买家到场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和四川省公安厅等四部门联合通知

绵阳属于执行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要求的

成渝地区区域范围

于是就有政粉儿问了:

那我买的“国五”车还能上牌不?

日前,记者就此事到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进行了采访。

根据四川省《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通知》,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的销售过渡期。

具体规定如下:

◈2021年1月1日前,允许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柴油车在全省范围内销售和注册登记;

◈2021年1月1日前,允许2020年7月1日前生产和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在攀枝花市、广元市、巴中市、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区域范围内销售和注册登记

轻型国五排放标准车辆

目前,我市针对轻型(总质量≤3500kg)国五排放标准车辆中的轻型柴油车且在2020年7月1日前生产和进口的,注册登记时限至2021年1月1日前;

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自2019年7月13日起停止办理注册登记;

轻型燃气车自2020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需满足国六排放标准。

重型国五排放标准车辆

在重型(总质量>3500kg)国五排放标准车辆中,重型柴油车(除公交、邮政、环卫外)可在2021年7月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

重型汽油车可以正常办理注册登记;

重型燃气车自2019年7月1日起办理注册登记需满足国六排放标准。

如何判别车辆是否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排放标准?

需要以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的发证日期或海关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上标明的海关签发日期为准。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客户购买了一台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柴油车,若该车《货物进口证明书》上签发日期是在2020年7月1日前的,现在至2021年1月1日前均可以上户;若该车《货物进口证明书》上签发日期是在2020年7月1日后的,则不能办理上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