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人才补助政策,沧州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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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把“人才强市”战略提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力推进人才兴沧工程,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沧州市“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引进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提供政策支持。

巨资引高层次人才

对全职到我市工作的国际顶尖人才,我市财政将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国家级领军人才,每人给予200万元至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50万元至100万元安家费。地方高级人才,每人给予50万元至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万元至50万元安家费。

对全职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国家“外专*”专家等高端人才,每人给予200万元至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50万元至100万元安家费。外国顶级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沧州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市财政给予2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支持资金。为我市提供智力服务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市财政视贡献情况对用人主体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的引才补贴。引进特殊人才和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

对基础创新团队,给予连续3年、每年10万元至50万元的稳定性支持,并进行追踪问效和综合服务,对3年期满绩效突出的继续给予滚动支持。对技术创新团队,取得重大工程技术成果、具有广阔应用前景和推荐价值的,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对产业创新团队,优先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工业技改或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风险投资支持,按照股份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列明所占股份奖励退出机制。

提高技能人才地位

加强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和重点领域技能人才的培养,加强培养载体建设,创新培训模式。完善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机制,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打破评价受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等条件限制。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创造条件。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在生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在带薪学习、休假疗养、出国进修等方面,与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加大表扬奖励力度,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

强化对优秀人才的普惠性支持,实施市管优秀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对部分具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在研项目可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的各类优秀青年拔尖人才给予1万元至10万元的重点资助。在各类研究资助计划中设立青年专项,重大科技项目申报适当提高科研团队的青年人才比例。实行以高层次人才帮带制、合作导师制和创新研究助手制等方式,加快青年人才培养成长。

加快人才载体建设

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补助,县级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由所在县(市、区)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根据年度服务绩效,市财政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补助。支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向社会开放成效显著的大型仪器设备拥有单位,市财政每年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的运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