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及办理条件需要什么材料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不管以哪种方式办居住证
都必须要有居住登记才可以
很多粉丝反映去社区办理居住登记的时候,社区窗口工作人员要他们去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然后再来社区做《房屋租赁备案》。
租房合同网签和房屋租赁备案这两个概念,没有办理过居住证的用户始终搞不明白,为什么租房子已经办理了合同网签,还要再去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这两个环节有什么区别,是要到两个部门去做嘛?材料和流程分别是什么样的?
一、关于租赁合同网签
(自有房产跳过此步)
办理方式1)如果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撮合达成的住房租赁交易,可与其进行合同网签。
2)如果是出租人自行出租房源的,可前往房屋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实施合同网签服务。
网签材料1)房东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产权证有多个名字,则需要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必须产权人本人到场,若产权证有多个名字,需要携带不到场产权人的委托书及委托书复印件;
2)承租人
所有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有未满 16 周岁,需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承租人只要有一人到场即可;
3)委托书模板
注:申请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共同到场(如出租方和承租方为自然人且有共有人的,双方至少有一人到场)
网签流程1)去柜台处领号
2)领号时必须见到产权人、承租人及所需所有证件;
3)领号后,柜台会给一张申请表,填完表后等待叫号;
4)网签后会在一到两个工作日拿到网签合同,你也可注册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看;
注:网签合同不会当场拿到,需等待一到两个工作日,可选择快递到家。
网签地址附: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
单位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 | 南泉北路201号2,7楼 |
浦东新区 | 张杨路2899号受理点迁移至南泉北路201号(房地大厦)一楼,承接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 |
浦东新区 | 高科西路2122号受理点,承接浦东新区住房租赁企业(机构)业务,不再承接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 |
浦东新区 | 惠南镇人民西路1559弄1支弄5-16号受理点,承接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 |
宝山区 | 宝杨路1369号 |
黄浦区 | 鲁班路158号 |
徐汇区 | 上中路466号 |
闵行区 | 水清路159号 |
嘉定区 | 平城路1055号1楼 |
静安区 | 老沪太路1233号(运城路99号) |
松江区 | 松江新城文诚路1611号(近三新路) |
长宁区 | 剑河路606号 |
金山区 | 金山区石化卫零路478号 |
普陀区 | 中山北路2930号 |
奉贤区 | 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裙楼底层 |
杨浦区 | 长岭路111号(近抚顺路) |
青浦区 | 城中西路121号 |
虹口区 | 东体育会路359号 |
崇明区 | 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 |
服务热线:962269
4、备注
1、业务办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
2、如房屋存在违章迮筑被注记的或有法院杳封的,无法办理该业务。
3、如产权证上存在有产权人去世的情况,请先重新办迎产权证冉来办理该业务。
4、手工制作的公房租赁凭证不用办现该业务。
5、凡是通过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可由该径纪公司办理网签业务。
二、关于房屋租赁备案
备案材料
1)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房产证复印件(前两页);
备案流程
1)到达所住区域的居住证受理点,排队拿号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被叫到号后,提供材料由办理人员核验材料和确认身份后,会让你现场填写一份《房屋租赁备案申请表》
2)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工作人员对备案信息进行录入成功后,现场出具《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完成办理。
备案地址
带齐以上所需材料,到所住区域的居住证受理点,排队叫号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即可。
温馨提示 :
网签和备案是两个不同的环节,带房东先去中介或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再带上房东去街道办理租赁备案。
三、关于办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物受理中心
注意: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费用
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因个人原因重新申领或者换领、补领《居住证》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出具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
办证查询
居住证办理过程的状态信息,如受理时间、签发时间、有效期限、受理状态、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原因、制证状态、领证状态等,均可通过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https://www.962222.net/)查询!
温馨提醒
1)居住证登记备案 6 个月后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证;
2)携带“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登记凭证;
3)若为未满 16 周岁,还需带监护人身份证、儿童户口本、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排号出示材料后,即可领取居住证。(可能有些地区需要 10 个工作日用于制证)
四、居住证变更地址
若你在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搬家,即在不同地方产生了新的租赁合同,则需要变更居住证上的地址。如果不变更地址,有可能影响子女教育等事项。变更地址流程如下:
1)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新租房屋的租赁网签;
2)带网签合同到街道办事务受理中心进行备案登记;
3)现场直接进行地址变更;
即使上一次租房的居住登记备案未过期,也需要重新办理新租住房屋的登记备案,同时也需要重新办理网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