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居住证办理流程及办理条件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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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2.年满16周岁以上的各类从业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人员根据需要可以申办居住证。申办居住证视为办理居住登记。

另:未满16周岁的人员进行居住登记或者申办居住证,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负责。

办理材料

(一)、租赁房屋居住的暂住人员:

1、房主与暂住人员的身份证;

2、租赁房屋的房产证;

3、房屋租赁协议;

4、暂住人员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二)、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暂住人员:

1、单位集体房照;

2、单位用工证明;

3、暂住人员的身份证;

4、暂住人员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提交材料

2、 公安派出所审核

3、 县级公安机关审核

4、 等待制作证件

5、 发放证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7:00分(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办理地点:

市公安局:0417-2655399

站前分局:0417-3328719

西市分局:0417-4800466

老边分局:0417-3906515

盖州市公安局:0417-7669010

大石桥市公安局:0417-5830535

开发区公安局:0417-6258581

滨海分局:0417-2253031

居住所在地的所属派出所

在营口市办理居住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一)流动人口个人或者用工单位集体可以在辖区服务管理中心(站)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

(二)个人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应提交相片及《辽宁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指定照相馆照相)、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详细的租住地址、房东相关信息,填写《营口市出租屋情况登记表》、《辽宁省居住证申请表/营口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三)用工单位集体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应提交务工人员相片及《辽宁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指定照相馆照相)、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工厂地址、负责人的相关资料,填写《辽宁省居住证申请表/营口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居住证时,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及时通报给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五)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可以不再办理居住登记。  (六)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若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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