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办理流程及办理条件需要什么材料
政策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
窗口受理单位
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受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在津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且拟继续在津居住的。
办理期限
15天
应提交的材料
1.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的电子照片
(注:到窗口单位申领居住证不需提供照片,如对制证照片有特殊要求或全国人口信息库中无照片的申请人应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提供光盘介质的电子照片)
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
一、规格
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
二、颜色模式
24位RGB真彩色
三、压缩方式
采用JPE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70(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在14k~20k字节之间),符合ISO DIS 10918-1要求。
四、一般性要求
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五、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207像素±14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7像素~21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六、背景、边框
白色背景,无边框。
2.《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在津居住地址的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3)借住在我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办理程序
1、按照平台要求上传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的电子照片(具体标准见提交材料第1项内容),并选择证件领取方式。
2、上传身份证明和合法居所证明材料照片后提交申领信息。
3、成功办理居住证的,按照已选择的证件领取方式,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自取或使用邮政EMS服务速递上门。
办理时限
成功提交后,系统将于5日内完成审核,若未因其他原因被系统驳回申请的,提交申请之日起15天内完成证件发放。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使用邮政ems便民服务的按照每件22元(人民币)进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