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居住证办理流程及办理条件需要什么材料
依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和《甘肃省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特公开此办理指引。
一、居住证受理条件及流程
(一)居住证的申领范围。
常住户口不在秦州区的居民,在我区办理暂住登记且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在居住地辖区户籍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常住户口在秦州区以内,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区内其他住址长期居住的,不再纳入暂住人口管理,作为人户分离人员管理。
(二)申领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1寸登记相片一张;
3.居住地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就读证明(由就读学校出具连续就读证明或学生证)。
(三)居住证申办流程。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按照以下流程申办:
1.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及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办理。未满16周岁且已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代为办理的,需提交申领人及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派出所应当场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符合要求且材料合法、真实、有效的予以受理。责任区民警在《甘肃省暂住登记凭证》上签注审核意见,注明审核日期,交派出所居住证受理民警办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
3.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在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提取相关信息,照片采集标准按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执行。
4.申领受理后,由申请人(代办人)在《甘肃省居住证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凭《甘肃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在预约时间内领取居住证。
二、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
(一)居住证登记项目变更
1.跨市(州)、县(市、区)居住地址变更。由居住证持有人到新的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后,持原居住证及现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申领。由派出所按初次申领条件予以办理。审核通过后,无需更换居住证,通过擦写机设备对居住地址、发证机关进行擦写。
2.本市(州)、县(市、区)居住地址变更。由持证人携带居住证及居住住址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社区民警核实相关证明材料且签注意见,由居住证受理民警在管理系统中对居住证持有人居住住址进行变更后,通过擦写机设备对居住地址项目进行重新擦写,无需更换居住证。
3.主项信息变更。持证人变更、更正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相片的,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首次申领居住证的程序办理,并缴纳居住证工本费。
4.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住证损坏不能辨认的,持证人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居住证丢失补领的,申领人到原办证地派出所申请补领。派出所要在居住证管理系统中录入换领、补领信息,并按规定收取居住证工本费。
(二)居住证签注
《甘肃省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和年度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持有人办理年度签注需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由户籍民警在居住证管理系统中进行签注,免费办理,当场办结。
(三)居住证注销
居住证注销分为办证人主动申请注销、民警工作中发现和系统自行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居住证》注销:
1. 持证人死亡的;
2. 在居住地已登记常住户口的;
3. 持有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居住证的;
4. 按其他规定不符合持有居住证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