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最新物业费收取标准,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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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改委在官网公布了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原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以及《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28号)同时废止。

以下为大家整理了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点:

1、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计费方式,让业主知道钱用在哪里。

《办法》明确,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房屋、配套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秩序维护以及安全防范等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的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停车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委托,按照停放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指定场地(所)停放的交通工具进行秩序管理、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其他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或者个性化需求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以外且由业主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所收取的相应费用。

2、前期物业须执行政府指导价,想提高收费就要支持成立业主大会。也就是说,想要涨物业费必须要成立业主大会,这有利于促进业主大会的成立,有利于逐步理顺长期以来存在的质价不符问题。

3、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

《办法》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实行抄表到户的,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分户终端计量装置以外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且相关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

未实行抄表到户的,总表与分表之间的正常损耗,应当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不得在物业服务费之外再单独收取相关费用,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核算办法。

4、自备供暖小区采暖结束后必须公布收支情况。

办法规定:自备供暖(冷)的小区,其采暖(冷)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营单位提出收费方案(政府对供暖补贴的,补贴方案应当包括在收费方案内),必须经业主大会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据实收取。采暖(冷)期结束后,必须向全体业主公布收支情况。这样有利于自备供暖(冷)费用财务透明,有利于化解物业矛盾。

5、不得限制业主在自有车位停未登记车。

原文规定,同一小区内,面积小于标准车位的停车服务费应当适当优惠。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到业主告知后,不得限制或者妨碍业主在自有以及租赁的空置车位上免费停放未登记车辆。

另外,临时停车30分钟之内不得收取费用。

6.物业应公示承接查验报告,有利于从源头化解矛盾。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承接本小区物业的承接查验报告,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分布图,明确车位权属,便于业主查询。有利于从根本上促进建设单位有效解决工程质量遗留问题,有利于业主接收合格的房产,有利于化解许多小区源头存在的物业矛盾。

7、缩短了过去办法规定的连续六个月空置房计算标准。

经业主验收,暂不使用或者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的计算标准,由连续六个月调整为1个月以上。缩短了过去办法规定的连续六个月空置房计算标准,客观公正、合理合法地收取业主物业服务费,既减轻了业主不必要的负担,也有利于化解物业矛盾。

未交付的房屋和停车位,应由建设单位交物业费和停车服务费。

8、《办法》明确,利用、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出租等经营活动的,所得收益归属全体业主所有,优先用于抵扣物业服务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归属业主收益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据实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业主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所有归属全体业主收益的相关财务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便利。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全体业主公开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收入以及成本费用(构成)支出明细。

9、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严肃查处。

10、《办法》中其他亮点:

•明确了酬金制收费方式,为酬金制推广提供支撑。

•对节假日探亲停车收费实行优惠,对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临停车辆免费。

•物业与专营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

•“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严肃查处并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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