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低保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标准政策
合肥低保申请条件
合肥市城市居民
1.必须是居住在我市城区范围内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
2.家庭月人均收入(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合肥市农村居民
1.持有我市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
2.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县(市)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3.合肥市城区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
合肥低保补助标准
从合肥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上了解到,自7月1日起,市区城乡低保标准由户月人均551元,提高到579元。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在算法上,城市低保标准参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参照上年度农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
国家统计局合肥调查队的数据显示,2016年,合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1805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0746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7月1日起,市区低保标准调整为户月人均579元;各县(市)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户月人均546元,农村居民低保调整为户月人均360元。
目前,除市区低保已实行一个标准外,四县一市的农村低保与市区低保差距较大,而且四县一市的城市低保标准尚未统一。对此,在今年的调整方案中,突出了城乡统筹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按照要求,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提标后的标准执行,不得自行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