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广西土地流转国家补偿标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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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鼓励力度不够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本身具有占有、使用、收益的价值,但相应的价值尚未得到充分挖掘。无论是家庭承包户抑或是流转土地的企业,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都面临着高投入的问题。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入市制度缺乏相应的操作和执行程序,银行评估不了土地生产所获得的收益。银行发放农业贷款的意愿较低,农业企业融资难。此外,当前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较少,由于农业保险业务的高理赔率,即使部分保险公司具有经营资格,但宣传力度明显不足,多数农民甚至是龙头企业,都难以获悉保险公司已经开设相应的农业保险业务。

(四)下乡圈地利益驱动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地产业及其附属商业获得巨大的发展,市场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国有土地面积有限且流转成本高,与之对应的农业用地在数量和流转成本上都相对低廉。在土地需求量急剧上升,而农村土地流转成本低廉的对比下,部分地区出现以农村土地流转为名下乡圈地的危险趋势,不少农业用地被用于修建住宅或其他工商业用途。

三、推进广西农村土地流转改革的对策思考

(一)农地流转应坚持以农为主的原则

坚持以农为主应当是推进农地流转工作的底线。当前,不少流转土地用来发展农业休闲旅游,如采摘农业、观光农业、农家乐等。鉴于农业生产效率较低、盈利困难,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一些休闲农旅项目并不是不可,但需谨防偷换农地用途,比如流转土地搞大型旅游娱乐项目,会展、主题公园、高档酒店等,更需要防止某些企业以农旅项目为名行下乡圈地之实。

农业旅游项目表面上看起来经济效益比单纯农业项目要高,但实践当中效益并不是很好。南宁市周边县农村普遍有农旅项目,但除少数节假日之外,游客很少问津,盈利能力较弱,市民仍然感到周末休闲无处可去。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旅项目开发程度太浅,吸引力不高,回头客少,游客即使去大多也不愿多花钱。采摘农业、观光农业尚属于农业,流转土地搞大型娱乐观光餐饮项目则必须严防。这些项目有个别偏离了农地流转的出发点,违反了我国耕地最严格保护的基本国策,极可能成为圈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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