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危房改造政策,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具体方案(一)
2018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具体方案尚未公布,请参照往年公布情况!
为解决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根据“两不愁、三保障”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7〕6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17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区仍有农村危房的20个乡(镇),中央补助资金只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自治区及以下各级补助资金兼顾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
二、目标任务
2017年自汉治区下达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20户、补助资金5047.57万元。根据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建〔2016〕325号),自治区已按户均1.5万元的补助标准预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计划127497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87866户(含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68099户),一般贫困户39631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财政扶贫工作“问与答”(第1期)的通知》(桂财农〔2017〕14号)精神,按照“分配给每个试点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全区平均增幅”的要求进行测算,中央财政补助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12910万元只能用于补助7180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仍有16061户需要纳入2018年改造计划。由于今年中央政策调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支持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为确保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开展,我区2016年底预下达资金时安排的39631户一般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仍继续实施。因此,2017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调整为111436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71805户),各市具体任务分别为:南宁市7460户、柳州市8410户、桂林市14581户、梧州市3266户、北海市2620户、防城港市2870户、钦州市4920户、贵港市7017户、玉林市5873户、百色市14842户、贺州市4840户、河池市21784户、来宾市5705户、崇左市7248户(详见附件)。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75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每户平均约需6万元。2017年全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11436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9828户,其他3类重点对象11977户,一般贫困户39631户),计划总投资约67亿元。
(二)资金筹措与安排。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本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2910万元。
2017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112910万元,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131568万元,2017年中央下达我区的财政补助资金较2016年下降14.2%,按照基数+增长不能低于2016年标准的要求测算,今年我区安排71805户农村危房改造共需中央补助资金100527万元(经询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4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为1.4万元,据此,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也按1.4万元/户安排),安排马山县等25个县额外增加危房改造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383万元,合计112910万元。
⒉自治区本级原则上按照与中央1:1配套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107961.22万元。
一是安排5982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53845.2万元。按照2016年自治区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2.3万元/户,扣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万元/户后,自治区需安排补助资金0.9万元/户,合计53845.2万元。
二是安排11977户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补助资金1197.7万元。按照2016年自治区确定的除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外其他3类重点对象1.5万元/户的补助标准,扣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万元/户后,自治区需安排补助资金0.1万元/户,合计1197.7万元。
三是安排39631户一般贫困户补助资金29723.25万元。按照2016年及往年一般贫困户1.5万元/户的补助标准,即中央和自治区本级各补助0.75万元/户。2016年底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初步计划时,自治区本级暂按照0.75万元/户的补助标准予以安排(由于今年中央政策调整,不支持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具体补助标准待另行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确定,自治区本级资金安排的基数+增长的额外增加的补助资金待一般贫困户标准确定后再测算下达),则39631户一般贫困户共需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29723.25万元。
四是2016年提前实施的2620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20962.4万元。2016年自治区下达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52132户。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各地将部分2017年以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实施,2016年各地实际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78335户,即提前实施26203户。这26203户在2016年已安排了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户,按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2.3万元/户的补助标准,今年需增加补助资金0.8万元/户,共计20962.4万元。
五是自治区安排危房等级评定、核查验收等经费2232.67万元。脱贫攻坚“有住房保障”要求脱贫村、脱贫县农户有稳固住房达98%以上,且脱贫户的住房都要进行危房等级评定,由专业人员签字存档。自治区本级安排危房等级评定、档案资料调查整理入库、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核实、人居环境信息调查、危房第三方验收、特色民居方案设计、危房政策宣传等经费2232.67万元。
⒊市县财政补助资金39002.6万元。参照2016年市级财政补助标准0.15万元/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16715.4万元;县级原则上补助标准0.2万元/户,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为22287.2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和农户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