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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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⑷农村户籍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被单位辞退

⑴离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⑵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非房屋类:

汕头市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

⑴购买一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如购房合同没有加盖备案登记印章或房产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印章的,则需提供该房产备案登记的纸质凭证或房产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⑵购买二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易转移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

⑴申请人及房产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购买一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如购房合同没有加盖备案登记印章或房产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印章的,则需提供该房产备案登记的纸质凭证或房产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⑶购买二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易转移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申请人与房产产权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书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⑴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工程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

⑶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⑹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大修自住住房

⑴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具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严重损坏的房屋质量鉴定证明书原件;

⑶工程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

⑷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房屋主体结构大修部分大修前后对比相片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大修前相片须由出具鉴定报告的房屋鉴定机构提供确认;

⑹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⑺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的,提交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非首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提交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⑵打印到申请日止还贷明细的本息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银行业务印鉴的有效本息还贷流水账清单原件;

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⑸提前还款的,应在提前还款的一年内提交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上述第⑴、⑶、⑷点资料申请办理。

家庭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没有自住住房而租赁住房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租赁住房的:

⑴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所在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证明在出具时间年度内有效);

⑵已婚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材料(如户口薄、单位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提供上述⑴、⑵、⑶材料外,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在工作所在地租赁住房的:

⑴职工工作所在地所在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证明在出具时间年度内有效);

⑵已婚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职工工作地点证明(证明中无明确有效期的,则该证明有效期为证明出具之日起半年内);

⑸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提供上述⑴、⑵、⑶、⑷材料外,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⑴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业主在自住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所分摊费用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⑷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⑸如果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补充家庭物业管理费

⑴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⑵职工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

⑶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居民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的《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等有关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提取流程

步骤一:

贷款申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领取或在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一式二份,并填写相关信息。

步骤二:

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持《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不用所在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核实。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

3、租赁住房:提取额为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扣除家庭工资收入15%后的差额部分,且每月最高提取额不超过800元,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且规定的最高款额,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

汕头公积金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

(1)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贷款:提取额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总价款。

(2)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款额。

(3)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为职工个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额。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

3、租赁住房:提取额为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扣除家庭工资收入15%后的差额部分,且每月最高提取额不超过800元,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且规定的最高款额,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

4、低保:提取额不超过我市劳动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

5、重大疾病: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

全额提取:

汕头公积金全额(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职工的;

5、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回原籍务农的。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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