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省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新修订
2018新疆省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新修订
标准规定,省部级官员办公室面积维持原标准,不能超过54平方米,只比科长大36平方米。新规甚至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的抽水马桶用水量也做出规范。
三个级别办公面积增加
新规是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基础上做出的修订。
按规定,中央机关部级正职和省级机关省级正职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54平方米;中央机关正司(局)级和省级机关正厅(局)级官员分别不能超过24平方米和30平方米。
中央机关处级以下、省级机关处级以下、市级机关局(处)级以下、县级机关科级以下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一样,均不得超过9平方米。
法晚记者梳理发现,同1999年制定的标准相比,省部级官员、中央机关的厅局级官员办公用房标准保持不变;而中央机关的处级及以下、省级机关的正厅局级及以下官员的标准则略有上调,市县两级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则是全部放宽。其中,三类官员办公室标准增幅最大:市级机关正局级、副县长、县级机关正科级,按照新规,他们的办公室使用标准上调一倍。
最新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堪称一份建筑图纸:它对办公用房面积、选址、装修标准等方面规定更为详尽,甚至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的抽水马桶用水量也做出规范。
新规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采用冲洗水量大于9升的便器及水箱,洗手(脸)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延时自闭水嘴,便器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冲洗阀。新规对此做出说明称,这符合节约用水的相关要求。
建筑标准方面,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