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材料流程新规定,广东省居住证怎么办理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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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从2010年1月1日起,广东省将全面采用“居住证”来取代“暂住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流动人口将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等多项公共服务,符合一定条件的还可以实现子女入学和申请常住户口。

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共有五章37条,是对原有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修订。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袁古洁表示,广东有3000多万流动人口,对广东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据广东省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介绍,流动人口只要到派出所和经公安机关授权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就可以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居住证在全省通用,流动人口在广东省内流动时只要办理居住地址变更便可。

新的《条例》突出了“服务”理念,规定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郑东表示,按规定流动人口在广东将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等七类公共服务,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还可以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等四类公共服务。

该《条例》明确了流动人口入户和子女入学的条件。流动人口在广东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7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人才优先、依次轮候办理,具体办法由居住地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设定依据

《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2]

申领范围

凡是符合本省引进人才专业需求,通过柔性流动来本省工作或者创业,不愿意改变其户籍、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籍、台湾地区籍(以下简称港、澳、台籍)、国籍的人员和不愿意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广东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管理机构

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人事部门)主管本省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在省人事部门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审核。省公安部门负责《居住证》的制作,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及在省人事部门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核发及其相关管理。

证件申领编辑申领条件

申领人必需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本省引进人才专业需求;

具有中国境内大学、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其他国家知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资格及以上的特殊技能;

具有从事五年以上应聘职位要求的本专业工作资历,掌握所要承担工作范围内的知识和技能,并能正确实施技术指导,胜任本职工作;

外地来粤务工人员凭劳动合同或居委会居住证明也可办理。

遵守国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规以及应聘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犯罪记录。

具体资格条件,可上广东省政府网、广东人事网或广东新高考网《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中的《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资格条件审核细则》。

报送材料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一式3份;

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有效的身份证明;

在本省的住所证明;

婚姻状况公证书;

本省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已经在本省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

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已经持有《外国专家证》或者《港、澳、台专家证》的人员,免交上述(2)至(5)项材料,凭《外国专家证》或者《港、澳、台专家证》和第(6)项材料申领《居住证》。

办证时限

政府人事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在《申请表》里签注是否符合申领条件的认定意见,发还给申请人《申请表》2份。

办理机构

广东省人事厅人才管理开发处

办理流程编辑

办理流程图本流程包括广东省居住证的受理、审核、制证、分发、功能加载、发放等环节。受理流动人口应到其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或社区(村)警务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需提交的材料

填写好《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证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至3年居住证的,需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为便于居住证功能批量加载,单位统一办理的,应同时填写好固定格式的《广东省居住证服务功能批量加载申请表》,个人办理的,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填写,一定时间内的办证人形成一份批量加载申请表。申请表只需提供电子文档。

办理步骤

审核材料。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核办证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同时将集体办理单位上交的《广东省居住证服务功能批量加载申请表》电子文档复制保存,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办证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办证人提供的资料录入信息系统,提取相片,录入有效期限,在系统中进行居住证受理。个人办理的,工作人员还应根据其上交的《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有关内容填写好《广东省居住证服务功能批量加载申请表》电子文档,予以保存。

判断是否需收取工本费。根据系统受理时的提示,确认办证人是否首次办证。首次办证的免费,非首次办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并打印缴费通知单。

打印受理回执交给办证人。

审核审核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采取信息系统受理信息与文字材料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办证人所提交的材料对已录入信息系统的信息逐条审核。制证分局或派出所制证室按一定条件提取各受理单位已审核的办理居住证数据,发送到制证机进行制证,对制好的居住证视读信息和机读信息进行检查,发现有问题的重新制证。分发分局或派出所制证室按照提交制证单位进行分选包装,在信息系统中按接收单位打印分发清单,清点核对无误后,将成品证件下发给下属单位,并将已经分发的居住证信息在信息系统中注明。功能加载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居住证发放给流动人口之前,预先对居住证进行批量加载。步骤如下:

数据导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单位上交或自行制作的《广东省居住证服务功能批量加载申请表》电子文档表格复制至U盘保存(U盘只能存放该批次的申请表)。将U盘插入居住证服务功能自助加载机上的外接接口,执行数据导入,导入过程中不可拨出U盘。说明:导入程序会自动对数据进行校验,并将导入失败的原因在该条记录的导入状态栏加以标记。通过数据校验的办证人会在填写的短信发送日期(空白为当日)接收到由市推居办发送的是否绑定手机号码的验证短信,办证人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回复,回复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数表示确认绑定手机号码。

批量加载。完成数据导入24小时后,居住证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只存放有该批次申请表的U盘插入自助式加载机,使用批量加载功能,逐张插入居住证进行功能加载,并打印功能加载回执。说明:在指定时间内回复确认绑定手机号码短信的,加载基础服务功能和中国移动手机关联标识服务功能,在指定时间内未回复短信或没有手机号码的,只加载基础服务功能。因数据校验不通过造成加载失败的居住证,加载程序会自动在该条记录的加载状态栏加以标记。

对于已发放给流动人口的居住证加载服务功能的,可以工厂、企业为单位统一收集居住证,参照上述模式进行批量加载,也可指导持证人到居住证受理点,在广东省居住证服务功能自助加载机上按提示进行加载。

发放居住证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制作完成并已加载服务功能的居住证和功能加载回执发放给流动人口,收回居住证受理回执,在信息系统中加注已领取信息。同时应将功能加载回执所列注意事项口头告知办证人。项目变更、更正

居住地址变更。持证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工作人员根据其申请变更项目登陆信息系统对居住地址进行变更操作,同时使用专用设备对持证人所持居住证芯片和居住地址栏进行擦写,变更为现居住地址,其居住证无需更换。

主项信息变更。变更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持证人相片的,持证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上述受理、审核、制证、分发和发放的程序办理。

非主项信息变更。变更除主项信息以外的其它信息的,持证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工作人员根据其申请变更项目核对相关材料后直接在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的变更、更正。

居住地址和非主项信息变更当场办理。

延期

延期6个月以下的,持证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工作人员根据其申请延期时长并核对相关材料后,登陆信息系统对有效期限进行变更操作,同时使用专用设备对持证人所持居住证芯片和居住地址栏进行擦写,更新有效期限,其居住证无需更换。

延期7个月至3年的,持证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工作人员根据其申请延期时长审核下列材料:(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补充材料或者依据现有材料确定延长的期限。

延期6个月以下的,当场办理;延期7个月至3年的,最长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注销

居住证遗失或者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按照补领、换领的程序办理。

逾期未领取的,定期集中销毁。

证件制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制成错证、坏证的,重新为办证人制证并不得收取费用。废证定期集中销毁。

补领、换领办证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按照上述受理、审核、制证、分发和发放的流程办理。

历史演变编辑未办理暂住证的人员,在杨箕村治保会排队当场办证。

办理暂住证关先生收集了自己使用过的卡片式暂住证。

卡片式暂住证广州暂住证演变史: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会议于1958年1月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以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3]1985年公安部1985年7月13日颁布《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次提出了外来人口必须申领暂住证的规定。标志着全国统一的暂住证制度的形成。全国共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相关的管理规定。2001年广州从2001年开始实行IC卡暂住证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该证工本费20元,其后每年还要缴交治安联防费用、调配费等等,加起来每年约为158元。2003年孙志刚事件使得收容制度被废除,社会各界对改革暂住证的呼声日益高涨,广州抓紧对暂住证制度改革的研究。2006年10月广州IC卡暂住证收费减半。2007年10月IC卡暂住证工本费取消,改为交2.5元治安联防费。2009年3月《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审议,广东拟以居住证制度取代实施十余年的暂住证制度。新条例取代1999年的旧文件,从“管理条例”变为“服务管理条例”。原《条例》规定只对“在本省经商、就业的流动人员”发放“暂住证”,而“居住证”的发放范围扩大至16-60岁的流动人员。2010年1月1日广东省实行以居住证制度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3]暂住证到居住证是一个进步居住证表示,我是当地的居民。暂住证好像显示,我总是个外地人。居住证是对在一个城市常住人口的承认,毕竟他也是要给当地纳税的,是一种身份的承认。居住证的实质好处一、像深圳7年后可以转为正式户口;具体数额上有些限制不过也是进步;居住证和正式户口还有区别;实惠方面小孩上学可以有所优惠,一定安排,每个城市不同操作有不同标准;社会保障方面还是有些欠缺,外来务工人员社保全覆盖了可以更有利推进外来工的保障,具体方案还没看到,推进的速度还不是很快。二、高考这一块,看能不能享受本市同等生源的待遇,还没看到;户口存在很多的福利,看福利能否均等化,这是下一步怎么做,暂时还没看到这方面的,我更多认为是心理上,很多细节还没落实处,没有很实质性的推进;全国04年到06年,从户籍人口到常住人口来统计,承认常住人口是纳税人,并不能因为户口不同,否认对城市的贡献;不过,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有很大负担;一步到位很难。暂住证PK居住证暂住证是外来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外来人员到达本市后,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来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3]广州的暂住证可享受九大便利服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法律援助

申报科技成果

享受计划生育、婚前保健、孕期保健服务

参加社会保险

使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子女义务教育

子女享受免疫

儿童保健服务

居住证2013年前全国只有少数城市施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将与社保、就业、教育、居住等挂钩,使持证者享受与同城市民一样的服务。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持居住证的便利服务:

参加社保、享受公益性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享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

可以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等众多权利

符合一定的条件,流动人口可以申请常住户口,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可享受常住户口学生待遇

考虑到与原条例有关规定的衔接,新条例特别规定:已经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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