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中央、省文件精神,我省今年起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将直接发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为此,我市及时研究制定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具体实施方案,并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明确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和村(组)集体机动地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在土地流转协议中应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或村(组)集体享有。
二是明确补贴依据
补贴依据为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含征而未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是明确补贴标准
扬中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标准为120元/亩。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规范的补贴工作流程,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及早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上,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对改革后的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讲解,为广大农民群众答疑解惑,同时设立市镇两级热线电话(市农委电话:88227017,市财政局电话:88362464),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