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最新产假新规定,陕西产假放假天数新政策
31省婚假出炉,广东、北京、山东、上海以及湖北等5个地区晚婚假确定取消,根据陕西有关政策,陕西婚假暂为23天。
据报道:31省婚假出炉,广东、北京、山东、上海以及湖北等5个地区晚婚假确定取消,陕西婚假暂为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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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晚婚都有啥福利?
根据2009年7月1日起实施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20天。
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
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军队晚婚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