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西宁法定退休年龄多少岁(男女职工退休年龄)
我国目前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并在这类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退休。那么西宁法定退休年龄多少岁,退休养老金有多少,退休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西宁法定退休年龄多少岁
事业单位女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3)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退休年龄有哪些新规定
1、最新的退休年龄规定是男性年满六十岁,女性年满五十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即可退休。但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可以提前退休。
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2023年最新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3〕74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高度重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国务院决定2023年继续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我省将有50余万名退休人员受益。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履行了政府办好民生实事的庄严承诺,体现了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对改善退休人员生活、拉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和时间
调整范围为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时间是从2023年1月1日起。
三、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主要政策内容
我省今年调整的政策内容与人社部、财政部的要求完全一致,坚持“并轨”原则,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完全统一,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
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22.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22.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1.5%调整增加,低于29元的按29元增加。
3.倾斜调整。一是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二是对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按70-74、75-79、80周岁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元、40元、60元。
此外,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今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完全并轨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调整办法在兼顾公平的同时,通过适当提高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比例,使缴费长、缴费多的退休人员相对多地增加待遇,鼓励参保人员多缴费、长缴费。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把这次调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力以赴抓好落实,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退休人员可以在7月底到相关的金融机构查询,或者到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省、市州社保局咨询电话为:
省社保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0971—8258396,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0971—8258378;
西宁市社保局:0971—6161504;
海东市社保局:0972—8610678;
海北州社保局:0970—8642527;
海南州社保局:0974—8513218;
海西州社保局:0977—8222875;
黄南州社保局:0973—8725796;
果洛州社保局:0975—8384820;
玉树州社保局:0976—8823289。
关于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驻青中央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参加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为退休人员),统一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按国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22.5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22.5元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每月再增加1.5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正常计发的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1.5%调整增加(四舍五入到元),低于29元的按29元增加。
(三)倾斜调整
1.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
2.退休人员中,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四)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三、资金来源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安排。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差额补助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7月底前将1—7月新增的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具体实施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工作完成后,各市(州)人社局、财政局要及时进行总结,8月底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书面报告调整落实情况。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 海 省 财 政 厅
2023年7月18日
三、退休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退休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