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老旧小区改造最新消息,老旧小区改造名单
现就《清远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工作方案》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先后印发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函〔2019〕814号》等文件,要求要着力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扩大投资激发内需,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民生工程,民心所向,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政策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出台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刻不容缓。
二、制定《工作方案》的依据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
(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函〔2019〕814号》
(三)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部署
(四)黄艳副部长4月16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吹风会答记者问
(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粤建节〔2020〕74号)
三、《工作方案》的目标任务
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对全市2000年以前建成、具有合法产权、未列入危房改造或棚户区拆迁改造计划的,并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进行美化绿化亮化改造,补齐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短板,完善老旧小区功能,重塑街区活力,努力打造环境舒心、配套贴心、服务暖心、凝聚民心的“四心”小区。
四、《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五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共三条,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是工作内容,共三条,明确了改造对象、改造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程序;第三部分是2020年工作安排,共四条,明确了改造工作的四个时间节点,确保按期完成计划;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共六条,主要是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资金筹措机制、健全管理机制、严格督办考核以及加强宣传引导等,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实到位;第五部分主要明确《工作方案》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五、《工作方案》的亮点
《工作方案》除了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外,在改造内容、改造要求、资金筹措方式、组织实施形式等方面都作了详细、全面规定,是新一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升级版”。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清远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发改、公安、民政等十多个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协调统筹力度,确保改造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强调民众参与性。《方案》规定“改什么”、“怎么改”,要与居民充分协商,尊重居民意愿,同时注重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古建筑的保护单位工作,遵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要求多方参与,要求居民达成一致后,向政府申请纳入改造,并主动参与改造全程,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三)改造资金筹措多样性。除了中央补助资金外,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帮助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工作方案》按照居民、市场、政府共同出资的原则,采取“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的方式统筹推进,采取“居民出一点、社会支持一点、财政补助一点”等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鼓励以企业投资、捐资冠名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捐资或捐赠城市家具、雕塑等项目,原产权单位通过捐资捐物等方式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工作方案》要求,要健全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和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职能,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改造全过程及改造后的指导、管理、服务,推动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乡镇(街道)应将相关设施设备移交给小区自管组织,由小区自管组织自主管养,或引入物业公司管理。
系统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补齐民生短板,才能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