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租房买房补贴政策文件及申请方法说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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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实施居住证制度。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四)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登记、统计调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动态信息,准确反映人口规模、人员结构、人口流向、区域分布等情况。建立人口信息管理大数据平台,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等信息系统,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应用。

(五)健全落户统计体系。健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体系并做好城镇化率的统计工作,强化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落实好国家、省“人、地、钱”挂钩政策。

五、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和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方式,依法保护我市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教育资源供给保障机制。将新落户教育适龄儿童全部纳入我市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挖掘学校潜力,扩大学位供给。完善招生入学政策,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在教育资源紧张区域,相关区(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校划片、积分入学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市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统筹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用足用好教师聘任制政策,根据教育适龄人口变化做好师资储备。

(三)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四)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城镇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计划生育技术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我市医疗救助范围。

(五)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家政策,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待遇。完善并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加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

(六)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创业指导、后续支持等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在就业创业所在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享受同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规范推进。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公安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户籍准入的实施细则,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相关解释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根据本意见制定积分落户的实施细则,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相关解释工作。

(二)加强财力保障。将人口信息管理大数据平台开发、维护、运营费用和人才集体户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统筹考虑常住人口规模和基本公共服务增支等因素,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三)规范办理流程。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简化办理手续和办理流程,建立规范化、透明化的户籍管理制度,形成改革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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