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买房限购政策,惠州外地人买房限购政策细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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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整顿。

1. 加大房地产中介市场整治力度,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及销售人员备案制度,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无证经营、未备案中介机构进行商品房销售。

2. 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营销恐慌。

3. 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诚信平台建设,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按规定取消其二手房网上签约资格,并对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六)加强广告管理与宣传引导。

1.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承诺内容。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将按照《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2. 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严厉打击媒体或个人恶意制造和发布虚假房源及房价信息、散播谣言,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依法及时查处企业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人为制造恐慌等行为,及时澄清事实,正面引导市场舆论。

二、畅通监督渠道,强化行业自律,努力构建诚信市场体系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未按惠市房〔2016〕38号文要求进行销售的,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实施处罚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锁定其销售系统,暂停其办理相关业务,相关情况及时载入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并视程度通过相应途径予以曝光。

(二)全面启动实施《惠州市中介从业人员在线教育及信用评分管理平台方案》,开发中介从业人员在线教育及信用评分管理平台,建立全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库,发放行业从业人员信息卡,推动实现存量房网签记录与信用管理平台同步,对于日常巡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计入信用档案。

(三)切实畅通商品房销售反馈渠道,对于群众通过书记论坛、市长热线、网络问政、来信来电等渠道反映的商品房项目销售问题,发展改革、工商、房管等部门要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核实,对于违规事实清楚的,在2个工作日内妥善处理完毕,并建立台账,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三、突出重点,因地施策,切实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统一思想。各有关单位要主动调整思路,切实将中央、省有关房地产工作精神与我市房地产业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去库存、稳房价、控方向、防风险同步部署、狠抓落实,从根本上消除房地产领域潜在的风险隐患,确保市场运行有序、平稳健康。

(二)分类管理。坚持“一城一策、分类调控”的原则,发挥地方政府调控主体责任,对于去库存周期较短、供应紧张、房价上涨较快的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等区域,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房价平稳。对于去库存周期较长、供应充足的龙门县、博罗县等区域,加大市场销售推介行为,切实满足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三)加强协调。建立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州银监分局等单位参加,各司其职,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市、县(区)联动,特别是各县、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监管,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强化落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代理机构于10月15日前结合各企业自身情况,对照惠市房〔2015〕67号文先行自查,并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报市房管局备查,市房管局将联合市发展改革局、工商局于11月底前针对各开发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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