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二手房买卖流程及税费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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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两种征收方式,20%税率早有规定

广西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新国五条”有关个税的表述并非是新的规定,实际上是加强征管的要求。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其中就包括房产。而根据1999年及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个人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

一是从房产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按照差额的20%税率缴纳个税。

二是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3%计征。目前我区实施的是按交易总价款的1%计征,市面上二手房交易也多采取这种方式纳税。

此外,原来的有关政策,如满5年且是家庭*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满5年住房免征营业税等税收*仍然继续执行。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包括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包括

1、印花税:房款的0.0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4、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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