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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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淮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提取条件

住房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非住房类

淮安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提取材料

共同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卡

3.户口薄

房屋类:

淮安市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买住房。购买住房是指买下拥有所购房屋所有权的住房。按照购房类型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和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保障性住房申购批准文件、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有效凭证或购房发票原件。

4、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拆迁安置部门签章的拆迁安置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补交差价款凭证原件。

建修住房。建修住房是指经有权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1、建造住房是指经住建、规划等部门批准建造的住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付款凭证原件。

2、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住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和翻建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购买建筑材料付款凭证原件。

3、大修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住房。

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和大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购买建筑材料付款凭证原件。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是指偿还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个人信用报告和贷款银行签章的当月已还住房贷款明细情况证明原件。

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租赁住房支付房租是指在本市范围无自住房,租赁住房用于居住,房租支付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20%。提供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当年支付房租发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非房屋类:

淮安市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离休退休

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退休证原件;未取得离休证、退休证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离休、退休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原件。

二、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定居地出具的定居证明原件。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原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就业登记证原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四、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

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20%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当年支付房租发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签章的当月住房贷款还款明细情况证明原件。

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七、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原件。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

委托提取

1、委托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出具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及其配偶居民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2、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并经委托人所在单位证明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授权书》原件或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提取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中心审批

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及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银行支付

公积金中心准予提取的,委托受托银行转入职工提供的银行卡账户或由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柜面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至购房合同签订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被批准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应付房价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已还贷款本息,且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

3.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20%的,每年提取一次,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年房租总额中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全额提取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市特困职工以及因患九种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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