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不动产权统一登记实现,黑龙江不动产登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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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10月黑龙江省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以来,经过全省上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截至8月31日,全省13个市(地)、132个县(市、区)全部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一是领导重视,高位部署。省委将不动产登记工作列为全省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今年年初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将其列为全年重点工作。李海涛副省长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各市、县人民政府也将不动产登记作为一项“惠民生”的重点工程来抓。

二是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在国家级试点林口县于去年3月1日颁发我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后,我省在每个市(地)都选择一个县(市)作为省级不动产登记工作发证试点。通过试点,我省总结出“具备登记发证条件的18条标准”、推动市县工作主抓的“五项重点工作”等经验做法,成为加快推进我省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有力抓手。

三是政策指导,建章立制。年初以来,我省相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计划安排》、《关于空白不动产权证书及登记证明的领用管理和缮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对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全方位的部署和指导,建章立制,夯实基础。

四是召开会议,强力推进。今年7月13日,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海涛要求各地进一步统一思想,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突出问题导向,攻坚克难、不打折扣,切实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建立不动产登记周报制度、督查制度和问责制度。

五是督导检查,全力冲刺。省国土资源厅成立5个督导组,对全省尚未发证的地区开展实地督导,对13个市县下发了督办通知。省国土厅主要领导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进展缓慢的市人民政府市长致信,请各地加大支持力度。8月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不动产登记工作通报,省政府督查室将不动产登记工作列入省政府专项督查台账。各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人员划转、资料移交、资金落实等各项工作,极大加快了工作进度。

截至8月底,全省所有市县全部完成信息系统开发和窗口建设,划转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2061名,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6.1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5万份。

至此,我省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的阶段性目标,下一步将组织督查指导组,深入到基础工作不到位的市县进行现场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靠。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做好部门间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开展《黑龙江省不动产登记办法》立法调研,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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