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动产权统一登记实现,天津不动产登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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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本市举行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局挂牌仪式,并为第一批权利人发放了《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全市域范围内全面启动。

各不动产经办机构分工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市政府所属直管公产房屋登记、海域使用权登记、跨区县不动产登记、外产代管产房地登记以及涉及国防军事、国家安全和保密单位的不动产登记具体事务性工作。

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承担市内六区上述范围以外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在市内六区设业务部,分别受理辖区内的登记业务。

其他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按辖区范围,负责办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以外的其他各类不动产登记事务。其中,滨海新区分别在相应区域设置9个业务部受理登记业务。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滨海新区以外所辖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承担本区域内不动产登记工作。

程序基本没变表格更简化

昨日上午,新挂牌的东丽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内人头攒动,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市民填写表格,办理相应手续。据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事务的程序和以往基本相同,只是填写的表格更加简化了。以往,要根据市民办理转移、变更或注册登记业务的种类,选择填写相应的申请书,现在则只需统一填写《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刚刚领取到《不动产权证书》的市民冯春表示:“新证书增加了防伪标识,还明确了使用年限、权利状况等信息,比老房本更详细了。”

已领取的权属证书仍有效

市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领取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等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时,逐步换发新的证书。

不动产统一登记包括啥?

11月30日起,在全市域范围内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统一系统上办理土地、房屋、林地、森林和林木、海域等各类不动产登记,由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受理、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国家规定的五年过渡期后纳入统一登记,过渡期间仍由农业管理部门办理,具体启动时间另行通知。

已申请的登记如何办理?

11月30日前已受理房地登记申请但未打印证书的,11月30日以后统一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11月30日前已受理林地(含森林和林木)及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的,原受理单位按原登记政策在原系统上办理有关登记,继续核发原《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

到哪儿申请不动产登记?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仍在各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地登记的办件大厅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全市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共16个,设立了27个受理点。各类登记时限仍保持不变,房地产抵押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等事项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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