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小编整理了内江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快来看看吧!
一、内江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内江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或公租房:
1. 申请人持有城区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须年满32周岁),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或具有法定抚养、扶养关系;
2.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收入家庭;
3. 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其中,转让自有住房未满两年的,其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在现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内),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4. 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有自有住房的家庭,离婚后再次申请的应满2年。
(二) 内江市城区低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或公租房(有自有住房家庭只能申请公租房):
1. 申请人持有城区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须年满32周岁),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或具有法定抚养、扶养关系;
2.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3. 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其中,转让自有住房未满2年的,其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在现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内),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4. 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有自有住房的家庭,离婚后再次申请的应满2年。
(三)内江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1. 申请人持有城区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须年满32周岁),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或具有法定抚养、扶养关系;
2.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 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转让自有住房未满2年的其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在现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内),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4. 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有自有住房的家庭离婚后再次申请的应满2年。
(四) 新就业无房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1. 全日制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
2. 与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制的标准文本),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且毕业未满4年;
3. 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且未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五)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1. 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年以上,或连续购买工伤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购买3年以上;
2. 在内江市城区工作,已与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内)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制的标准文本),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
3. 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
二、内江公租房申请材料
1. 身份证明:身份证(不含临时、第一代或过期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
2. 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
3.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未婚声明书等;
4. 住房情况:自有住房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查档证明,农房情况(农村户籍由当地镇、村或街道、社区出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不用出具),租房合同或借住证明等;
5. 住房保障情况:未享受住房保障证明(内江市城区内户籍不用出具);
6. 收入情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认定结果(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不需要提供);
7. 新就业无房职工还应提供:毕业证、劳动(聘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8. 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还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缴纳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9. 非本人提供申请材料的应提供公证委托书;
10. 其他所需材料。
三、内江公租房申请有哪些小区
1:线下去户口所在街道办咨询最新房源情况,外地户口去公司注册地所在街道办咨询房源最新情况。
2:内江住房保障网上能查询每个月的房源情况公示:点击查看
四、内江公租房申请流程及地点
办理流程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办理材料:
2、市住房保障办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对外来务工人员,在所在单位公示;对本市居民,在户籍所在社区公示,同时市住房保障办在市住房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均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准予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4、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复核申请,市住房保障办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