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小编整理了梧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快来看看吧!
一、梧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主体 | 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到现场 次数 | 1次 |
服务对象 | 我市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地点 | 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到梧州市各城区街道办申请办理,外来户口家庭在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新兴珠宝路1号华洋花园门口)申请办理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程序。(街道办审核时限20个工作日,民政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市保障房主管部门审核时限20个工作日,总计55个工作日) | ||
查询地址 | 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新兴珠宝路1号华洋花园门口) | ||
监督电话 | 6028631 | 咨询电话 | 2831152 |
联办机构 | 各城区街道办、市民政部门 | 是否收费 | 否 |
受理条件 | 我市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年度我市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为2600.75元),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含13㎡),符合《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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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及标准 | 1、《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政府投 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我市无住房(含无自有产权房 屋,租住政府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自有住房、承租公有 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家庭。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本市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或取得本市《居住证》且在本 市市区连续缴纳社保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的非本市市区城 镇居民户籍家庭。 (四)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见义勇 为有功人员及其家属、伤残军人以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住房困难家庭、退休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因病致贫住房困难家庭 等,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2、《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由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作为成员参与申请;离异家庭的 未成年子女列入抚养方的家庭成员申请。 单身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年满 18 周 岁。 3、《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按户籍、收入、住房等划分 为 A 类和 B 类保障对象: (一)公共租赁住房 A 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成员具有本市 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自治区统计局 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0%的住房困难 家庭。 (二)公共租赁住房 B 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成员具有本市 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 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0%、低于或等于本市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或在市区实 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自治 区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4、《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市区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 A 类保障家庭户。 按照梯度保障原则,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除特别规定外,原则上优 先分配给 A 类保障对象居住。公共租赁住房 B 类保障对象原则 上不发放租赁补贴,按照轮候顺序实行实物配租形式保障。 5、《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公共租 赁住房保障: (一)申请人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精神、智力残疾单身家 庭的。 (二)申请人为孤儿且未满 18 周岁,其监护人不符合公共 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三)其他不予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二级(含二级)以上精神、智力残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的,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成员(含精神、智力残疾人员) 需 2 人以上(含 2 人),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精神、智力残 疾患者的法定监护人。 | ||
办理公示 | 网上公示 | 办理结果 | 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 ||
办理流程 | 1、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按“三审两公示”程序办理,交资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申请,流程为:街道办初审和公示--城区民政局审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审批和公示--轮候--抽号分房--与运营单位签合同--入住。2、外来人口家庭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大厅申请,流程为:审批和公示--轮候--抽号分房--与运营单位签合同--入住”。 |
二、梧州公租房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说明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窗口领取或网站下载 | 原件1份 |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1份 |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1份 |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1份 | 1、未婚的提供书面具结说明;2、离婚未再婚的提供书面具结说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3、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和丧偶具结说明;4、满18岁还读书的出具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不读书则出收入证明。5、未成年子女作为成员参与申请;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列入抚养方的家庭成员申请。(若户口本已经直接显示亲子关系的则不需要提供此项)6、社保证明: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或退休金银行流水账(女满50岁,男满60岁)。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居住证》和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所在工作单位《营业执照》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1份 | 此项材料仅为非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申请人需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的本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时间须已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和收入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1份 | 无就业的由社区出具无业的个人收入证明 |
家庭财产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1份 | 名下拥有产权房屋,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含13㎡)的需要提供该产权证书 |
残疾证、重大疾病、优抚证等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1份 | 需要优先分配的提供此项材料 |
三、梧州公租房申请有哪些小区
1:线下去户口所在街道办咨询最新房源情况,外地户口去公司注册地所在街道办咨询房源最新情况。
2:梧州住房保障网上能查询每个月的房源情况公示:点击查看
四、梧州公租房申请流程及地点
办理流程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办理材料:
2、市住房保障办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对外来务工人员,在所在单位公示;对本市居民,在户籍所在社区公示,同时市住房保障办在市住房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均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准予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4、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复核申请,市住房保障办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