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小编整理了贵阳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快来看看吧!
一、贵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就业或居住;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三)符合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收入困难等相关标准;
(四)申请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
(五)因离婚在本市失去房屋须满1年。
二、贵阳公租房申请材料
(一) 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优抚证等证明)。
(二) 非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的《居住证》;
4、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或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6、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贵阳公租房申请有哪些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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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号条件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2、新就业人员:指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就业城市有稳定职业,并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3、外来务工人员:指在就业城市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就业地户籍的;
3、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就业地有私有产权房屋的;
4、本人或者配偶已经租住公有住房的;
5、在就业地已经领取拆迁安置补偿金的;
6、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7、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摇号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
3、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转送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4、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同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
四、贵阳公租房申请流程及地点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或居住证办理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申请;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无独立户籍的已婚家庭和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可以独立申请。
(二)受理。
社区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三)初审。
社区服务中心在30日内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人口情况和房屋状况进行走访调查。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无异议和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材料、调查报告、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等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并将初审结果录入信息系统;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审核。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社区服务中心报送的申请家庭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将需要进行收入认定的申请家庭材料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和收入认定材料后按照规定进行收入认定,出具家庭收入认定结果并及时反馈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接到区民政局反馈的收入认定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录入信息系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于本季度第二个月第20日前,将本季度经审核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区级书面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调查报告、公示情况、初审意见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社区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核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在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的申请家庭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并将核准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公示15天。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本季度末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书面核准批复,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社区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申请家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本季度末书面告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社区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异议。
对初审、审核和核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决定的相应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核实,相应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处理结果由社区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七)查询。
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申请人可凭身份证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查询其个人的资格准入办理情况。
(八)送达。
社区服务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政府指定运营管理单位应通过在本部门(单位)的政务公告栏或网站公布的方式送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准入、复核、实物配租的结果。
办理地址
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居住证》办理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将填写合格及完备的申请材料提交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