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最新最全产假消息
二胎热度的持续增加,相信不少备孕的和孕妇最关心的还是有关产假和产假工资等女职工权益和福利。广东省产假到底可以放多少天这个话题,备受关注。现在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关于产假的法律规定吧。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女职工的权益。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办法》还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哺乳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具体产假天数
剖腹产等难产产妇可休98天(基本产假)+30天(难产假)+80天(计生奖励假)=208天。
顺产产妇可休98天(基本产假)+80天(计生奖励假)=178天。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回事吗?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是一回事,其主要区别体现在发放机构、享受条件等方面,具体如下:
1、两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给予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
2、两者发放主体不同。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
3、两项享受条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贴前提条件就是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一定年限。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没有达到缴费年限,仍需发放产假工资。
4、两者范围不同。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标准时候,由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能同时领取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吗?
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但具有产假工资的性质,包含产假工资。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所以生育职员不能同时领取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
生育假延长了,是不是就意味着生育津贴相应拿得多了呢?
1月1日起,我省全面施行新的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03号令)。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包括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及男女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即女职工享受的80天计生奖励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男职工不享受看护假假期津贴。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假期天数
举个例子:
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0元为例,参加了生育保险的顺产生育津贴:3000/30×98=9800元;难产生育津贴:3000/30×128=1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