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令全文内容及共同条令全文变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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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统称共同条令)。新条令的颁布施行,对我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党在*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就新一代共同条令相关问题接受了中国军网记者采访。

记者:此次修订共同条令出于什么样的战略考量?

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共同条令是军队各级组织和全体人员必须共同遵守执行的基本军事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总揽全局,开创了国防和军队建设*,形成了*强军思想,为实现党在*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提供了科学指南,共同条令作为全军一体遵循的基础性法规,其作用不仅在于为军人的行为提供规范,为部队日常管理提供依据,更重要的还在于为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确保军队建设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提供保证,必须紧跟思想步伐,坚决贯彻落实*强军思想。国防和军队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格局已经形成,军队组织架构和力量体系实现了革命性重塑,部队领导指挥关系、机构设置、岗位职责、管理模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共同条令需要适应改革之变与时俱进。现代战争形态发生重大变化,军队使命任务有了新拓展,推动军事管理革命,实现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迫切需要修订共同条令。

记者:此次修订共同条令的核心改点是什么?

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这次共同条令修订改点很多,最核心的是将*强军思想写入条令,以军队基本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这是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和最突出的贡献。在新条令总则中,原文引用党在*的强军目标、“四个意识”“三个维护”“五个更加注重”“四铁”过硬部队、“四有”*革命军人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全面从严治军、加强军队正规化建设、统一全军意志和行动提供了根本指导和基本遵循。

记者:此次修订共同条令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此次修订,坚持以*,全面贯彻*强军思想,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全面深入贯彻*负责制,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贯彻全面从严治军要求,适应时代之变、改革之变、战争之变,着眼实现党在*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着力固化党的军事指导理论最新成果、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全新成果、正风肃纪制度机制创新成果,使新一代共同条令成为高举旗帜、维护核心的条令,成为全面从严治军、转变治军方式的条令,成为解决突出矛盾、回应官兵关切、具有时代特色、便于操作执行的条令。

修订工作主要把握六条原则。一是坚持根本遵循,把*强军思想作为条令修订的“魂”和“纲”,通篇贯穿、充分体现;二是聚焦备战打仗,突出体现军队备战打仗主责主业,作为条令修订的根本出发点和着力点;三是适应改革之变,对部队反映的重大现实问题集智攻关,确保新条令跟上军队改革发展步伐;四是瞄准世界一流,系统研究梳理我军优良传统和外军相关法规,在比较借鉴中实现超越;五是坚持全面从严,落实严字当头、一严到底的治军要求,进一步编实扎紧制度规矩;六是力求通用管用,既强化条令共性,又兼顾军兵种个性特色。

记者:新条令围绕服务备战打仗作了哪些创新性规范?

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此次修订,突出聚焦备战打仗,对条令相关内容进行了重点规范。《内务条令(试行)》总则中专门增写“聚焦备战打仗”条目;在“军人职责”条款中,增加“不怕牺牲、提高打仗本领、冲锋在前、忠诚勇敢”等内容;新增军事训练管理章节,明确军人应当严格执行通用体能训练标准,落实军人体重强制达标要求;扩充节日战备的内容规范。

《纪律条令(试行)》充实作战研究、战法创新以及参加维和、反恐、护航、联演联训、国际救援等方面的奖励条件;首次明确训风演风考风不正、降低战备质量标准、不落实军事训练考核要求等违纪情形的处分条件;新增战时立功受奖附加待遇高于平时的规定,适当下放战时奖惩的权限。

《队列条令(试行)》大幅扩充与备战打仗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相关的仪式种类,首次规范誓师大会、凯旋、码头送行和迎接任务舰艇等标准程序,首次明确迎接烈士、军人葬礼等仪式,首次在相关仪式中设置鸣枪礼环节。

记者:新条令是如何贯彻全面从严治军要求的?

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军队要有军队的样子,一流的军队就要有一流的形象。此次修订,坚持用全面从严治军的要求审视条令规范的对象和内容,逐章逐条逐款进行修改完善,新增“纪律的主要内容”一章,首次对军队纪律内容作出集中概括和系统规范。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如严格了礼节礼仪、军容风纪、配套着装、对外交往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军人的日常行为举止。坚持全面从严、全员覆盖,如新增免职人员、转业(退休)待安置人员、单独参加社会活动人员、赴国(境)外执行任务人员等的管理规范。坚持执纪从严、违纪必纠,如充实违反政治纪律、违规选人用人、重大决策失误、监督执纪不力等处分条件,加大了对擅离部队行为的处罚力度。

记者:新条令对军人非因公外出着装作出了怎样的规定?

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军装作为军人身份的象征,具有十分重要的标志性意义。近年来,广大官兵对着军装参加一些社交和私人活动有不少呼声。考虑到军人着军装参加校庆、婚礼、颁奖,以及其他非公务活动,既能够展示军人良好形象,也能激发军人的职业荣誉感,符合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要求,新条令顺应时代发展、回应官兵呼声,取消了“军人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的规定,明确“军人非因公外出可以着军装,也可以着便服”。这一规定施行后,我们将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加大对外出军人的检查纠察力度,会同地方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假冒军人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军队良好形象,坚决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记者:部队官兵对移动电话和网络使用管理十分关注,新条令对此作了哪些新的规范?

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维护官兵的信息权益,规范官兵的信息行为,是广大官兵关注的热点,也是部队管理的难点。移动电话和网络作为现代信息活动的重要载体,已经完全融入官兵生活。新条令结合军队管理特点和官兵实际需要,在原条令规定的基础上,对官兵的信息行为作出了补充规范。一是明确“军人使用移动电话,实行实名制管理。旅(团)级以上单位应当对使用人员的姓名、部职别、电话号码和移动电话品牌型号,以及微信号、QQ号等进行登记备案”,取消了因工作需要并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方可使用移动电话的限定条件。二是明确“基层单位官兵在由个人支配的课外活动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等时间,可以使用公网移动电话。不使用时,通常集中保管。具体使用时机和管理办法,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这样规范把该统的统了起来,该放的权限放了下去,进一步增强了操作性。三是对涉密场所设置禁用移动电话标志和存放设施,配置有效的技术管控设备,加强检查落实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四是明确在注册网络账号、使用新媒体和网购时,不得涉及部队番号和其他军事秘密,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从事违法乱纪和有损军队军人形象的活动。

记者:新条令在保障官兵切身利益方面释放了哪些新的“红利”?

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中央军委和对全军官兵十分关心。这次条令修订,对于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一些具体事项作了很多更加科学合理、更为人性化的规范。在官兵休假方面,新条令对各级落实休假制度的基本要求、休假官兵的召回条件及补偿办法作了规范,明确了节假日期间值班、执勤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人员,任务结束后,通常安排补休。在官兵离队回家住宿方面,放宽了已婚军官和士官离队回家住宿的条件,明确“配偶在驻地长期工作生活的”可以轮流回家住宿,并将离队时间由休息日和节假日前1日“晚饭后”调整为“下午操课结束后”,首次明确“女军人怀孕和哺乳期间,家在驻地的可以回家住宿,家不在驻地的可以安排到公寓住宿”。在军人亲属临时来队保障方面,明确“军人直系亲属来队通常在部队招待所或者家属临时来队住房留住”“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安排车辆到临近的车站、码头、机场接送站。”

记者:新条令明确“军人应当严格执行通用体能训练标准,落实军人体重强制达标要求”,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良好的体能是军人能打胜仗的基础,体能训练对于培养军人勇敢顽强的意志品质,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确保坚决完成各项任务具有重要作用。体能训练必须长期坚持,持之以恒。严格执行通用体能训练标准,落实体重强制达标规定,是训练大纲明确的内容。此次新条令将其纳入其中,把训练标准转化为对每名军人的强制性行为规范,体现了对*军人素质形象的更高要求。

记者:军队是最讲纪律的,请问新条令是如何体现军队*纪律建设成果的?

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纪律是军队的命脉。我军历来非常重视纪律建设,早在红军初创时期,*同志就提出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1930年,红军制定了《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例草案》,这是我军历史上首次规范军队纪律的法规。在三大条令中,《纪律条令》不仅诞生最早,也是修订次数最多的,已经是第17次修订。此次修订,首次对军队纪律内容作出集中概括和系统规范,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战纪律、训练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10个方面内容写入新条令。这样规范,有利于强化官兵纪律意识,增强纪律观念,进而在行动中自觉遵照执行,确保军队令行禁止、步调一致。

记者:新条令突出了礼仪仪式的规范,从3种增加到17种,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世界一流军队,往往都是秩序正规、讲究礼仪的军队。仪式是队列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军队正规化的重要体现。新条令着眼展现大国强军形象,增强军人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激发官兵战斗精神,适应军事力量走出去的战略要求,吸纳军兵种和武警部队的实践经验,按照聚焦实战、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和试点试验,集中对升国旗、誓师大会、码头送行任务舰艇、码头迎接任务舰艇、凯旋、组建、转隶交接、授装、晋升(授予)军衔、首次单飞、停飞、授奖授称授勋、军人退役、纪念、迎接烈士、军人葬礼、迎外仪仗等17种主要仪式进行了规范,首次明确在多种仪式中,可以邀请军人亲属参加,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军人的职业荣誉感和家庭成就感。同时,军兵种可以按照新条令授权规范特色礼仪。

记者:新条令在有关仪式中设置了“鸣枪礼”环节,这在我军尚属首次,主要考虑是什么?

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鸣枪礼”是军队特有的一种礼仪。在军人葬礼、重大纪念活动等仪式中使用“鸣枪礼”,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军队的通行做法,我军也有不少实践。2009年邱光华机组纪念雕像揭幕、2015年安葬志愿军烈士遗骸、2016年维和烈士安葬等仪式中,都使用了“鸣枪礼”,告慰英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新条令在为“参加作战、训练和执行其他重大军事行动任务牺牲的军人”举行葬礼仪式,以及纪念仪式中设置“鸣枪礼”环节,明确了礼兵人数、鸣枪次数、实施步骤、动作要领等规范,以更好地表达对烈士的褒奖、悼念和尊重。

记者:新条令在附则中明确,“本条令实施期间,中央军委为推行国防和军队重大改革举措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条令不一致的,按照中央军委新的规定执行。”请问这出于什么考虑?

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授权性条款。目前正值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之际,中央军委将陆续出台与改革相配套的政策制度规定,三大条令在附则中都专门增加这一授权性条款,标志着依法治军又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也就是说,新条令施行以后,除了中央军委,各级各单位都不得擅自出台任何与新条令相悖的规章制度,更不允许搞任何形式的“土政策”“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