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4月25日,记者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今年银川市三区将对19个棚户区进行改造,其中兴庆区4个、金凤区6个、西夏区9个,涉及棚户区改造居民6915户。在棚户区改造中,部分居民将通过货币和存量商品住房进行安置,棚户区被征收人属于低保家庭,通过保障性住房安置的,如房票票面金额(政府购买安置时为货币化补偿价值)尚不足偿付一套住房,差价款部分由政府出资补足形成按份共有产权。
据了解,《银川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试行办法》主要适用于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三区范围内,被列入银川市棚户区改造计划、采用货币化安置的项目。货币化安置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政府购买安置、被征收人自主购买、货币直接补偿。
其中政府购买安置是,棚户区改造征收部门在尊重民意的前提下,统一购买存量保障性住房或商品住房,安置棚户区被征收人。
自主购买是,政府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房源及销售价格,主管部门对房源进行备案并建立房源库,提供给棚户区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购买。
货币直接补偿是,根据货币补偿标准直接向棚户区被征收人支付货币补偿款。
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选择存量住房安置的货币化补偿标准分为两种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周边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征收时点市场评估价格(选择3~5个点评估价格取均值),应安置房屋面积为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1倍(不足50平方米补足50平方米)。根据现行政策原地安置的棚户区居民可增购10平方米,如棚户区居民同意增购的,可计入应安置面积。增购单价统一按小高层建设成本计算。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应安置房屋面积单价根据周边或就近康居安置房建设平均成本,及周边普通商品住房征收时点市场评估价各占50%确定。
另外,棚户区被征收人属于低保家庭,通过保障性住房安置的,如房票票面金额(政府购买安置时为货币化补偿价值)尚不足偿付一套住房,差价款部分由政府出资补足形成按份共有产权。棚户区被征收人购买部分面积产权归个人所有,政府出资部分面积产权归政府所有。棚户区被征收人家庭条件改善或上市交易的,可购买政府所占产权,购买价格按安置时的价格计算。
限价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的,政府不再占有产权,统一办理经适房房产证,销售价格按经适房价格执行。
棚户区被征收人选择存量住房安置的,免收产权登记费;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政府购买安置时为货币化补偿价值)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款超过房票票面金额(政府购买安置时为货币化补偿价值)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棚户区被征收人选择货币直接补偿取得的货币补偿款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