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包头收养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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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港澳台居民收养登记

联系电话

0472?2983252

办理地点

包头市昆区阿吉奈道1号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申请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办理材料

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2)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2)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三)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符合条件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部门

包头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养登记费250元/件(包括: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收养登记证工本费10元;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

事项名称

华侨收养登记

联系电话

0472?2983252

办理地点

包头市昆区阿吉奈道1号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申请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6、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办理材料

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护照;(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护照;(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符合条件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部门

包头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养登记费250元/件(包括: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收养登记证工本费10元;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