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稳岗补贴政策,福建稳岗补贴做账及会计分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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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稳岗补贴政策解读,稳岗补贴是什么

一、政策依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45号)

二、实施范围

对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市政府《关于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渝府发〔2012〕118号)等相关规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市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三、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

(三)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四、补贴标准

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稳岗补贴是什么?

稳岗补贴是指为保障社会大局面的稳定,保障广大企业职工的权益,国家政府鼓励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企业用工岗位,出台了实施的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

简单来说,稳岗补贴就是为了稳定企业岗位职工,减少裁员或不裁员而对企业发放补助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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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一)落实奖补资金

根据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要求,兼顾退出产能任务及安置职工两大目标任务,省经信委、财政厅制定钢铁企业结构调整中央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资金分配方案,做好奖补资金核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方案,安排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用于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经信委

(二)落实税收政策

1.钢铁企业利用余压余热发电,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符合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

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财政厅

2.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债务重组等重组行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按规定享受5年内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破产、注销,清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有关清算费用及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债权损失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金融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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